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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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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浩楠在《法学评论》2022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路径选择》的文章中指出: 共享经济背景下的互联网用工牵涉平台、消费者、网约工三方主体,且因网约工拥有一定从业自主权并提供部分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劳动者仅提供劳动力并以全然服从用人单位监督管理为主的典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倾斜保护和劳务关系不倾斜保护的二元制度设计中,互联网用工对劳动法制度的冲击主要表现为企业频繁借助互联网平台去劳动关系化,规避劳动法责任与义务。在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中强化对网约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保障政府财政收入。基于我国国情,借鉴域外经验,完善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路径如下:在认定模式层面继续坚持要件构成模式,在技术手段层面采用推定前置下的个案裁判,在理论依据层面适当纳入经济从属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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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浩楠谈完善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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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模式层面继续坚持要件构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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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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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浩楠在《法学评论》2022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共享经济背景下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路径选择》的文章中指出: 共享经济背景下的互联网用工牵涉平台、消费者、网约工三方主体,且因网约工拥有一定从业自主权并提供部分生产资料,而有别于劳动者仅提供劳动力并以全然服从用人单位监督管理为主的典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倾斜保护和劳务关系不倾斜保护的二元制度设计中,互联网用工对劳动法制度的冲击主要表现为企业频繁借助互联网平台去劳动关系化,规避劳动法责任与义务。在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中强化对网约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保障政府财政收入。基于我国国情,借鉴域外经验,完善我国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路径如下:在认定模式层面继续坚持要件构成模式,在技术手段层面采用推定前置下的个案裁判,在理论依据层面适当纳入经济从属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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