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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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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泽鉴教授所著《民法思维》本次修订重排仍保留了案例研习书的既有特色,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为基础,系统介绍了起源于德国的请求权基础和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帮助读者建立民法学习思维,掌握法律适用技术。 本书从主体内容上,大体可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学方法论”,这一部分主要讲解“法条理论”“法律适用逻辑(涵摄过程)”“法律解释”“漏洞认定与法律续造”;第二部分是“请求权基础相关理论”,这一部分对请求权基础体系、方法、规范竞合、“请求-抗辩”构造进行了详尽介绍;第三部分是“案件事实与解题体裁”,这一部分主要讲解案件事实如何归纳,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如何厘清,解答问题时应选用如何体裁;第四部分是“民法请求权基础体系的具体运用”,这一部分按照请求权基础的检索顺序对各类请求权的关键知识点逐一进行讲解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61则案例的研习训练。这也是本次修订着重增订的部分。 本书虽名为“民法思维”,似乎有倡导初学民法者一窥究竟之意,然对初学者而言,除第一章外,不宜以阅读本书为开端。本书在内容与功能上相当于Medicus教授所著的《民法——为准备考试而基于请求权基础进行的阐述》一书,而后者在德国常作国考复习教材之用。换言之,倘对民法各领域的知识缺乏足够的积累,阅读上必定异常吃力,也难以把握本书精华所在。 当对民法知识有一定积累后,可以考虑阅读本书。阅读时建议按照从第一部分到第四部分的顺序进行。第一部分是“法学方法论”,是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部分,其中“法条理论”与“法律适用逻辑”是理解请求权基础理论的前提,应认真仔细研读,王泽鉴教授在本书中所介绍这一内容主要承袭其导师Larenz,读者如欲透彻理解,可阅读Larenz教授在《法学方法论》中的相关论述。 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内容实则应为一体,分别对应案例研习的“规范分析”与“事实提取”。所谓“规范分析”,就是如何拆解构成要件(Tatbestand),将其分解成一个个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Tatbestandsmerkal)。所谓“事实提取”,就是案件事实归纳的过程,其中两步至关重要,其一是法律关系的厘清,读者要学习王泽鉴教授如何用图示厘清案件事实中的法律关系;其二是要件事实的认定,这一内容本书涉及甚少,然此对我国案例研习训练又必不可少,推荐阅读日本学者伊藤滋夫教授的《要件事实论》。如此说来,这只是平面的规范分析与事实提取,然二者实则需要在动态的涵摄过程中把握。 第四部分是对前面请求权基础理论的具体运用。虽明言是对请求权基础理论的具体运用,但仅如此远非足够,至少还需要一个前提——读者须对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条文、体系结构及其背后理论原理通盘掌握。职是之故,建议读者在阅读第四部分之前,至少将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概要》(2011年版)精读一遍以上。如能精读王泽鉴所著《民法总则》(2022年重排版)、《债法原理》(2022年重排版)、《民法物权》(2010年第二版)、《侵权行为》(2016年第三版)、《损害赔偿》(2017年版)后,再阅读本书第四部分,自为更上乘之选。倘若是,读者定能对民法认知格局当更上一层楼。 在阅读完第四部分之后,我们可能还需要再进行最后一步的思考:如果这些案例发生在我国大陆地区,应该如何运用请求权基础理论进行案例分析?如读者能想到这个层次,便是进入阅读完本书的最高境界了,即:以彼之长,为我所用。鉴于我国大陆地区民法案例研习长期缺少请求权基础思维,要解决这一思考所涉问题,不能急于求成,得循序渐进。首先,要明确我国民法典及关联规范中的请求权基础。这个可以参照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七项分类。这个问题看似容易,实则较为复杂。一方面,“法条理论”中深层的理论分歧让请求权基础特征难以精准把握;另一方面,我国民法典在部分具体条文表述上“似是而非”。其次,在确定请求权基础规范后,须拆解构成要件,这又是一个极其艰巨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上述两大方面难题,我们才能考虑“涵摄过程”。最后,与德国《民法典》明确纳入证明责任分配的考虑不同,我国民事立法的粗疏和民诉法学在证明责任理论上的不成熟,使得在我国司法实践在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上尚缺乏明确和统一的答案。日本要件事实论则是日本基于其民法立法未充分体现证明责任分配的状况发展出来的一套融合了实体法和程序法、证明责任和主张责任的司法官训练方法。这一理论在日本已渐趋成熟,在我国却仍属陌生,因此,我国大陆日后的案例研习更要重视要件事实理论的引入,方能促进我国案例研习方法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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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民法学习思维 掌握法律适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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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民法思维》(2022年重排版)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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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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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泽鉴教授所著《民法思维》本次修订重排仍保留了案例研习书的既有特色,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为基础,系统介绍了起源于德国的请求权基础和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帮助读者建立民法学习思维,掌握法律适用技术。 本书从主体内容上,大体可分为如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学方法论”,这一部分主要讲解“法条理论”“法律适用逻辑(涵摄过程)”“法律解释”“漏洞认定与法律续造”;第二部分是“请求权基础相关理论”,这一部分对请求权基础体系、方法、规范竞合、“请求-抗辩”构造进行了详尽介绍;第三部分是“案件事实与解题体裁”,这一部分主要讲解案件事实如何归纳,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如何厘清,解答问题时应选用如何体裁;第四部分是“民法请求权基础体系的具体运用”,这一部分按照请求权基础的检索顺序对各类请求权的关键知识点逐一进行讲解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61则案例的研习训练。这也是本次修订着重增订的部分。 本书虽名为“民法思维”,似乎有倡导初学民法者一窥究竟之意,然对初学者而言,除第一章外,不宜以阅读本书为开端。本书在内容与功能上相当于Medicus教授所著的《民法——为准备考试而基于请求权基础进行的阐述》一书,而后者在德国常作国考复习教材之用。换言之,倘对民法各领域的知识缺乏足够的积累,阅读上必定异常吃力,也难以把握本书精华所在。 当对民法知识有一定积累后,可以考虑阅读本书。阅读时建议按照从第一部分到第四部分的顺序进行。第一部分是“法学方法论”,是一个相对比较独立的部分,其中“法条理论”与“法律适用逻辑”是理解请求权基础理论的前提,应认真仔细研读,王泽鉴教授在本书中所介绍这一内容主要承袭其导师Larenz,读者如欲透彻理解,可阅读Larenz教授在《法学方法论》中的相关论述。 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内容实则应为一体,分别对应案例研习的“规范分析”与“事实提取”。所谓“规范分析”,就是如何拆解构成要件(Tatbestand),将其分解成一个个独立的构成要件要素(Tatbestandsmerkal)。所谓“事实提取”,就是案件事实归纳的过程,其中两步至关重要,其一是法律关系的厘清,读者要学习王泽鉴教授如何用图示厘清案件事实中的法律关系;其二是要件事实的认定,这一内容本书涉及甚少,然此对我国案例研习训练又必不可少,推荐阅读日本学者伊藤滋夫教授的《要件事实论》。如此说来,这只是平面的规范分析与事实提取,然二者实则需要在动态的涵摄过程中把握。 第四部分是对前面请求权基础理论的具体运用。虽明言是对请求权基础理论的具体运用,但仅如此远非足够,至少还需要一个前提——读者须对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条文、体系结构及其背后理论原理通盘掌握。职是之故,建议读者在阅读第四部分之前,至少将王泽鉴教授的《民法概要》(2011年版)精读一遍以上。如能精读王泽鉴所著《民法总则》(2022年重排版)、《债法原理》(2022年重排版)、《民法物权》(2010年第二版)、《侵权行为》(2016年第三版)、《损害赔偿》(2017年版)后,再阅读本书第四部分,自为更上乘之选。倘若是,读者定能对民法认知格局当更上一层楼。 在阅读完第四部分之后,我们可能还需要再进行最后一步的思考:如果这些案例发生在我国大陆地区,应该如何运用请求权基础理论进行案例分析?如读者能想到这个层次,便是进入阅读完本书的最高境界了,即:以彼之长,为我所用。鉴于我国大陆地区民法案例研习长期缺少请求权基础思维,要解决这一思考所涉问题,不能急于求成,得循序渐进。首先,要明确我国民法典及关联规范中的请求权基础。这个可以参照王泽鉴教授对请求权基础的七项分类。这个问题看似容易,实则较为复杂。一方面,“法条理论”中深层的理论分歧让请求权基础特征难以精准把握;另一方面,我国民法典在部分具体条文表述上“似是而非”。其次,在确定请求权基础规范后,须拆解构成要件,这又是一个极其艰巨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上述两大方面难题,我们才能考虑“涵摄过程”。最后,与德国《民法典》明确纳入证明责任分配的考虑不同,我国民事立法的粗疏和民诉法学在证明责任理论上的不成熟,使得在我国司法实践在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上尚缺乏明确和统一的答案。日本要件事实论则是日本基于其民法立法未充分体现证明责任分配的状况发展出来的一套融合了实体法和程序法、证明责任和主张责任的司法官训练方法。这一理论在日本已渐趋成熟,在我国却仍属陌生,因此,我国大陆日后的案例研习更要重视要件事实理论的引入,方能促进我国案例研习方法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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