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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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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在刚刚出版的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中,记录有这样一件法治教育大事: “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工作基本完成。调整后有高等政法院校四所,分别是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另有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东北人民大学(1958年更名为吉林大学)设法律系。1954年,北京大学复设法律系。1963年,西安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上述院系后被称为法学教育的‘五院四系’。” 在新中国法治初创时期,法学教育“五院四系”集合出发,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五院四系”的发展史折射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史,形成了一部新中国政法教育的“史记”。这部宏伟的史记目前仍在写作过程中,正迈向中国式现代法学的“三大体系”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基本形成的阶段性目标。 目前,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科正在发力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中国法理学回理与评析”研究工作。基于这项工作,我们创造了一个词汇:“回理”。所谓“回理”,就是回顾梳理、回思整理,力图全面呈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学者在法理学领域辛勤耕耘的成果。几代学者薪火相传,学术研究始终离不开“传帮带”。他们做到了分工配合,深耕法理学的具体和整体;做到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陈出新、“活出自我”,在与世界法学的交流互鉴中,始终不忘构建中国法学自己的“三大体系”。 如果给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理学者们的成绩做一个总的评析,做一个总的“太史公曰”,那么可以说,法理学者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法学学术事业。在最近出版的《习近平书信选集》第一卷中,首页即引用了一句古语“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习近平总书记用唐宋八大家之一欧阳修的这句话告诫当代青年,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应该说,许多不求名利的中国老一辈法学工作者正是这样,在对学术事业的坚守中,度过自己平凡而不平庸的人生。众人拾柴,形成的高高的火焰,照亮了中国式现代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三大体系”,就是“得其大者”。 中国式现代法学“三大体系”的逐步形成,是学术研究积累、传承、升华的成果,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法学研究方法不断精进、不断更新的成果,更是在实践的驱动、引领之下,来自实践、拥抱实践,反映实践、反馈实践的成果。没有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叙事与细节完善,就没有法理学和法学研究的进步,就难以形成世界法理学和世界法学的“中国版”,而这个中国式现代法学“三大体系”,必须、必将、必定是一部精彩华章。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国法学学科地位将更加重要,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面对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形势,如何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面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呈现、各类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多的新形势,如何提高改革决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情况,如何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高中国法学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都迫切需要中国式现代法学“三大体系”更加完善、更好发挥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无论中国法学走多远,都不能忘却初心,应当经常“回理”历史,回顾历程;无论中国法学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中取得多少骄人的成就,都不能忘却实践,而应当时刻关怀实践、走向实践、拥抱实践。 由此,中国式现代法学的未来之路,一定是行稳致远的,一定是成果丰硕的。学术期刊所应展示的,就是世界法治文明“百花园”里的这些中国法学之花,就是中国式现代法学的这些“在路上”的优秀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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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理”历史 立足实践 不断完善中国式现代法学“三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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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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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子堂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在刚刚出版的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中,记录有这样一件法治教育大事: “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工作基本完成。调整后有高等政法院校四所,分别是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另有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东北人民大学(1958年更名为吉林大学)设法律系。1954年,北京大学复设法律系。1963年,西安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上述院系后被称为法学教育的‘五院四系’。” 在新中国法治初创时期,法学教育“五院四系”集合出发,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五院四系”的发展史折射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史,形成了一部新中国政法教育的“史记”。这部宏伟的史记目前仍在写作过程中,正迈向中国式现代法学的“三大体系”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基本形成的阶段性目标。 目前,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科正在发力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中国法理学回理与评析”研究工作。基于这项工作,我们创造了一个词汇:“回理”。所谓“回理”,就是回顾梳理、回思整理,力图全面呈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学者在法理学领域辛勤耕耘的成果。几代学者薪火相传,学术研究始终离不开“传帮带”。他们做到了分工配合,深耕法理学的具体和整体;做到了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陈出新、“活出自我”,在与世界法学的交流互鉴中,始终不忘构建中国法学自己的“三大体系”。 如果给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理学者们的成绩做一个总的评析,做一个总的“太史公曰”,那么可以说,法理学者们无愧于时代,无愧于法学学术事业。在最近出版的《习近平书信选集》第一卷中,首页即引用了一句古语“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习近平总书记用唐宋八大家之一欧阳修的这句话告诫当代青年,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应该说,许多不求名利的中国老一辈法学工作者正是这样,在对学术事业的坚守中,度过自己平凡而不平庸的人生。众人拾柴,形成的高高的火焰,照亮了中国式现代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构建“三大体系”,就是“得其大者”。 中国式现代法学“三大体系”的逐步形成,是学术研究积累、传承、升华的成果,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法学研究方法不断精进、不断更新的成果,更是在实践的驱动、引领之下,来自实践、拥抱实践,反映实践、反馈实践的成果。没有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叙事与细节完善,就没有法理学和法学研究的进步,就难以形成世界法理学和世界法学的“中国版”,而这个中国式现代法学“三大体系”,必须、必将、必定是一部精彩华章。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国法学学科地位将更加重要,建设任务将更加繁重。面对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形势,如何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面对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呈现、各类风险和挑战不断增多的新形势,如何提高改革决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情况,如何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高中国法学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都迫切需要中国式现代法学“三大体系”更加完善、更好发挥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为宏大而独特的实践创新。这种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必将给理论创造、学术繁荣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无论中国法学走多远,都不能忘却初心,应当经常“回理”历史,回顾历程;无论中国法学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中取得多少骄人的成就,都不能忘却实践,而应当时刻关怀实践、走向实践、拥抱实践。 由此,中国式现代法学的未来之路,一定是行稳致远的,一定是成果丰硕的。学术期刊所应展示的,就是世界法治文明“百花园”里的这些中国法学之花,就是中国式现代法学的这些“在路上”的优秀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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