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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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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利民 董凡超
2021年6月,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束后,四川省宜宾市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方面突出问题,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从深层次查找原因,多方面健全制约监督机制,着力提升制约监督的有效性规范性精准性。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在办理一起全国挂牌的涉黑专案中,宜宾市委政法委对相关单位执法司法不公、腐败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反思,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根本,推进以案促改,努力形成“党委领导、党委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制约监督工作格局。 宜宾市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法司法监督联席会议,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每季度对执法司法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案件专题研究,开展联动评查核查,强化结果应用,严格执行约谈、通报等措施。宜宾市委政法委制定执法司法督导督查办法、执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建立执法司法督导督查机制,将政法各部门、各岗位和办案人员廉政风险分级管理,明确24类226项风险点,做实政治督导和纪律作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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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党内监督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度融合。 完善层级监督机制 通过梳理案件,宜宾市委政法委发现相关部门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风险防控措施不具体、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对此,切实强化条线指导、纵向监督—— 完善公安机关层级监督“五必查”机制,宜宾市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对受案未立案件“过滤查”、不予立案案件“反向查”、嫌疑人已到案未采取措施的“拉网查”、超期未诉案件“深度查”、存疑分流警情“起底查”,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层级监督机制,甄别存疑案件,逐一核实整改。 制定检察机关“三级定险”监督办法,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将县区检察院各业务条线、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分级管理,具有办案执法权等部门和岗位明确为A级风险,担负一般检察事务等部门和岗位明确为B级风险,其他部门和岗位明确为C级风险,分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织密纵向层级监督网。 完善智能监督机制 宜宾市委政法委在案件评查中,发现个案监管针对性不强、“三个规定”主动填报少、整治司法掮客停留在传统模式等问题。对此,坚持科技赋能,强化智能监管—— 首创“四类案件”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将群体性、疑难复杂、可能产生类案冲突、涉嫌违法审判等“四类案件”细化为28种情形,明确监督范围、流程、方式,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并依规流转运用,实现自动识别、在线监管、强制反馈。 建立“三联模式”闭环监督流程,研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智能识别预警系统”,建立谈话警示与宣传引导内外联动、线下监管与线上监管联控、对办案人员和干预司法人员双向联查“三联模式”,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管、事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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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制约监督 坚守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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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着力提升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有效性规范性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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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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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利民 董凡超
2021年6月,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束后,四川省宜宾市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方面突出问题,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从深层次查找原因,多方面健全制约监督机制,着力提升制约监督的有效性规范性精准性。 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在办理一起全国挂牌的涉黑专案中,宜宾市委政法委对相关单位执法司法不公、腐败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反思,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根本,推进以案促改,努力形成“党委领导、党委政法委牵头、政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制约监督工作格局。 宜宾市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法司法监督联席会议,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每季度对执法司法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案件专题研究,开展联动评查核查,强化结果应用,严格执行约谈、通报等措施。宜宾市委政法委制定执法司法督导督查办法、执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建立执法司法督导督查机制,将政法各部门、各岗位和办案人员廉政风险分级管理,明确24类226项风险点,做实政治督导和纪律作风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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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党内监督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度融合。 完善层级监督机制 通过梳理案件,宜宾市委政法委发现相关部门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风险防控措施不具体、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问题。对此,切实强化条线指导、纵向监督—— 完善公安机关层级监督“五必查”机制,宜宾市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对受案未立案件“过滤查”、不予立案案件“反向查”、嫌疑人已到案未采取措施的“拉网查”、超期未诉案件“深度查”、存疑分流警情“起底查”,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层级监督机制,甄别存疑案件,逐一核实整改。 制定检察机关“三级定险”监督办法,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将县区检察院各业务条线、各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分级管理,具有办案执法权等部门和岗位明确为A级风险,担负一般检察事务等部门和岗位明确为B级风险,其他部门和岗位明确为C级风险,分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织密纵向层级监督网。 完善智能监督机制 宜宾市委政法委在案件评查中,发现个案监管针对性不强、“三个规定”主动填报少、整治司法掮客停留在传统模式等问题。对此,坚持科技赋能,强化智能监管—— 首创“四类案件”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将群体性、疑难复杂、可能产生类案冲突、涉嫌违法审判等“四类案件”细化为28种情形,明确监督范围、流程、方式,随案生成电子卷宗并依规流转运用,实现自动识别、在线监管、强制反馈。 建立“三联模式”闭环监督流程,研发“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智能识别预警系统”,建立谈话警示与宣传引导内外联动、线下监管与线上监管联控、对办案人员和干预司法人员双向联查“三联模式”,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管、事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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