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调研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积极推进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和变革,推动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全面服从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柳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有关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柳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服务保障柳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与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和困难。依法打击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精准落实刑事司法政策,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和宽缓司法政策制度机制。出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案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执法活动,在司法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继续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和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涉民企负责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恶意诉讼、执行难等损害民企合法权益的问题。 建立服务创新型柳州建设制度机制。依法服务保障科技强“柳”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检察保护力度,探索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综合司法。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切实防止把一般违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当作犯罪处理。加强对柳州螺蛳粉产业、5G、物联网等领域的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服务创新型柳州建设中体现检察担当。 完善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健全与金融部门、公安、法院信息共享、会商协商、提前介入等机制。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和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力度,加大依法严惩、追赃挽损和综合治理力度,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严防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 二、全面依法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维护柳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柳州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法治自觉,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职责,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保安全护稳定检察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坚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突出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在办案中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线索核查、大案攻坚等重点工作。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工作的机制措施。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 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行信访积案领导包案制度,深入排查化解涉检矛盾纠纷,统筹做好特定利益诉求群体工作。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全面推开每季度主要业务数据公开发布工作,同时发布典型类案、发案趋势,及时预警预防、促进动态治理,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柳州。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度机制。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完善审查逮捕规定。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适用公开听证办理各类案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深化检务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三、全面落实改革措施,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优化检察科学管理,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优化监督格局,强化监督措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谋发展重自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 做实行政检察,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聚焦生态环境、食药安全、英烈保护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和引领效果好的案件。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深化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
|
|
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
|
|
|
( 2022-03-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
|
于荣胜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积极推进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和变革,推动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全面服从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柳州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和上级有关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见效,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柳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服务保障柳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与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重点建设项目、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和困难。依法打击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司法理念,精准落实刑事司法政策,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和宽缓司法政策制度机制。出台《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案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执法活动,在司法办案中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继续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和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强涉民企负责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恶意诉讼、执行难等损害民企合法权益的问题。 建立服务创新型柳州建设制度机制。依法服务保障科技强“柳”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检察保护力度,探索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综合司法。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切实防止把一般违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当作犯罪处理。加强对柳州螺蛳粉产业、5G、物联网等领域的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服务创新型柳州建设中体现检察担当。 完善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度。健全与金融部门、公安、法院信息共享、会商协商、提前介入等机制。依法惩治和预防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和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力度,加大依法严惩、追赃挽损和综合治理力度,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严防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政治社会风险。 二、全面依法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法治自觉维护柳州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柳州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法治自觉,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切实履行好法治建设职责,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保安全护稳定检察措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坚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突出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在办案中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线索核查、大案攻坚等重点工作。坚决贯彻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加强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工作的机制措施。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 深化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推行信访积案领导包案制度,深入排查化解涉检矛盾纠纷,统筹做好特定利益诉求群体工作。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全面推开每季度主要业务数据公开发布工作,同时发布典型类案、发案趋势,及时预警预防、促进动态治理,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柳州。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制度机制。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完善审查逮捕规定。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适用公开听证办理各类案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深化检务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三、全面落实改革措施,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推进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各项措施,优化检察科学管理,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优化监督格局,强化监督措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谋发展重自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质增效。做优刑事检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做强民事检察,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 做实行政检察,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案结事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积极稳妥拓展办案新领域,聚焦生态环境、食药安全、英烈保护等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办理一批社会影响大和引领效果好的案件。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深化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