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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科技伦理底线 推动科技向善而行
解读我国首个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意见

( 2022-03-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伴随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科学领域的不断突破,科学技术在促进社会发展,让人类生活更加健康美好的同时,也衍生出复杂多样的伦理风险。
  科学求真,伦理求善。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该如何确保科技向善,成为不容回避的问题。这其中,伦理道德在科技活动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守好科技伦理底线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推动科技向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出台有关科技伦理治理方面的意见,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
  “《意见》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科技界和全社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提升对科技伦理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有效防范科技伦理风险,对推动科技向善,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将发挥重要作用。”科技部副部长相里斌说。
回应现实需要
  “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科技发展自身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是推动科技伦理治理、出台《意见》的最主要的动力。”相里斌说。
  由于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起步较晚,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制度体系尚不完善,领域发展仍不均衡,无法适应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中国目前在一些领域科技发展已经走在了前沿水平,部分科技工作已经到了“无人区”探索发展的阶段,存在很多未知领域,怎样能够更好地引导科技向善,规范科技创新行为成为现实需求。《意见》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
  作为首个科技伦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有几大亮点值得关注。“主要体现在伦理原则、构建体制、制度顶层设计以及监管措施方面。”相里斌具体介绍说,一是明确了科技活动应该遵循的科技伦理的原则,规定科技伦理治理要求,彰显了中国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立场和态度;二是构建了国家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体制,对政府、各类创新主体、科技社团以及科技人员在科技伦理治理当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从规范标准、监管制度、法律法规等不同层面对科技伦理治理的制度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四是系统提出了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的措施,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和防控,对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强化审查监管
  强化审查和监管是确保科技活动规范开展的关键。《意见》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明确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是审查的主体,要求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负责对其开展的科技活动进行伦理审查。
  “科技伦理管理的主体是一线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有些单位目前还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委员会条件的,可以委托其他的科技伦理委员会开展审查。”据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透露,下一步将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伦理审查中心,还将探索建立我国的伦理审查委员会认证机制,提升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能力和水平。
  在科技伦理审查方面,对于科技伦理高风险的科技活动增加了复核机制,加强监管;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科技伦理审查,要建立应急审查机制。此外,对于国际科技合作的伦理审查也有专门的规定,对于合作中涉及到的高风险科技活动要按照复核机制开展复核。
  在加强科技伦理监管方面,《意见》对监管体系作出整体设计,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职责分工和主要任务。
  “监管是政府部门的重要任务,各地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科技伦理监管制度,明确职责和流程,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具体负责本地方和本系统的科技伦理监管工作。”戴国庆说。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支撑监管,《意见》还专门提出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对高风险科技活动的伦理审查结果要进行复核。
  “凡是纳入清单的,都要履行伦理审查程序。同时要建立伦理委员会和高风险活动登记系统。该系统覆盖全国,各级管理部门都可以看到从事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单位以及各个单位设立的科技伦理委员会,在信息共享方面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监管方面可以提供很好的支撑。”戴国庆说。
  戴国庆同时透露,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三个分委会受委托,正在研究起草相关领域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医学、生命科学和人工智能方面是清单的重点领域,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年内将发布。
强调伦理先行
  伦理先行是此次《意见》明确提出的治理要求。
  《意见》提出,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负责任的创新。
  “伦理先行,强调的是要提高科技伦理意识,在科技伦理方面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风险防范。”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说。
  那何为“伦理先行”正确的做法呢?“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不能‘干了再说’,不能为了创新放弃伦理要求,当然也不能把伦理问题泛化。”冯楚建解释说,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在开展科技活动前,首先要主动进行科技伦理的风险评估,对于涉及科技伦理风险的,达到了科技伦理审查规范要求的,必须及时开展科技伦理审查。
  “我们要坚持促进创新和防范风险相统一的要求,主动开展前瞻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推动科技伦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并及时从规制上进行应对,着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冯楚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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