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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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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王倩在《法学评论》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论我国特殊工时制的改造:在弹性与保障之间》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现行特殊工时制存在规定粗糙、不完善的问题。实践中既有部分用人单位正当的工时弹性化需求得不到满足,也有部分用人单位滥用特殊工时制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将来在改造特殊工时制时,首先应该同步调整严格而僵化的标准工时制,保障特殊工时制下劳动者的休息权,加强监督检查并加重法律责任。其次可以适度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的岗位范围,对不定时工作制则应从严把握。最后应将适用特殊工时制的前提条件设定为“行政许可”加“劳动者个人同意”,并明确未经审批的特殊工时制约定无效。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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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谈在改造特殊工时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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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加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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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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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王倩在《法学评论》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论我国特殊工时制的改造:在弹性与保障之间》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现行特殊工时制存在规定粗糙、不完善的问题。实践中既有部分用人单位正当的工时弹性化需求得不到满足,也有部分用人单位滥用特殊工时制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将来在改造特殊工时制时,首先应该同步调整严格而僵化的标准工时制,保障特殊工时制下劳动者的休息权,加强监督检查并加重法律责任。其次可以适度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的岗位范围,对不定时工作制则应从严把握。最后应将适用特殊工时制的前提条件设定为“行政许可”加“劳动者个人同意”,并明确未经审批的特殊工时制约定无效。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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