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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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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证券权利保护的制度因应
· 刑事合规视角下我国单位犯罪制度的完善
· 加快推进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法律规制
· 形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制度模式
·
应更加注重常态治理和依法治理
· 应贯彻实质理性的刑法解释观
· 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加重法律责任

王倩谈在改造特殊工时制时——
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加重法律责任

( 2022-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同济大学法学院王倩在《法学评论》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论我国特殊工时制的改造:在弹性与保障之间》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现行特殊工时制存在规定粗糙、不完善的问题。实践中既有部分用人单位正当的工时弹性化需求得不到满足,也有部分用人单位滥用特殊工时制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将来在改造特殊工时制时,首先应该同步调整严格而僵化的标准工时制,保障特殊工时制下劳动者的休息权,加强监督检查并加重法律责任。其次可以适度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的岗位范围,对不定时工作制则应从严把握。最后应将适用特殊工时制的前提条件设定为“行政许可”加“劳动者个人同意”,并明确未经审批的特殊工时制约定无效。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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