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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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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辉 见习记者周孝清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司法所建设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配套制定的《南昌市司法所建设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南昌市司法所建设等级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由司法行政部门同步印发。 《意见》《办法》及《细则》紧扣平安南昌、法治南昌建设任务,围绕省会率先“作示范、勇争先”工作目标,将司法所建设等级评定标准分为优秀司法所、达标司法所、不达标司法所3类,确立管理机制规范、队伍建设过硬、作用发挥显著、制度健全完备、基础保障有力等5项工作要求,设置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职能履行、所务管理、基础保障、加分及否决性条款等6类评定项目和33条细化考核指标,具体由市、县(区)两级组织实施,逐级申报评定,于当年8月开始、年底结束,每三年考评一次。同时,强化结果运用,明确将司法所建设等级评定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内容。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所及工作人员推荐评先评优、奖补经费发放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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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开展司法所等级评定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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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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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辉 见习记者周孝清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司法所建设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配套制定的《南昌市司法所建设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南昌市司法所建设等级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由司法行政部门同步印发。 《意见》《办法》及《细则》紧扣平安南昌、法治南昌建设任务,围绕省会率先“作示范、勇争先”工作目标,将司法所建设等级评定标准分为优秀司法所、达标司法所、不达标司法所3类,确立管理机制规范、队伍建设过硬、作用发挥显著、制度健全完备、基础保障有力等5项工作要求,设置党的建设、队伍建设、职能履行、所务管理、基础保障、加分及否决性条款等6类评定项目和33条细化考核指标,具体由市、县(区)两级组织实施,逐级申报评定,于当年8月开始、年底结束,每三年考评一次。同时,强化结果运用,明确将司法所建设等级评定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考核、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考核等内容。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并作为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所及工作人员推荐评先评优、奖补经费发放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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