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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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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 公平竞争原则与政府规制变革
· 是保障监察权规范行使的法治本义
· 呈现交叉和聚合的态势
· 表现为一种二元制度结构
· 体现于对权利的合理限制之上

万方谈个人信息主体知情权的层次性——
体现于对权利的合理限制之上

( 2022-01-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万方在《政法论坛》2021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算法告知义务在知情权体系中的适用》的文章中指出:
  个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体系由信息处理者的告知义务、信息主体的查阅权及复制权组成。我国个人信息主体知情权的层次性不仅体现在对主体的知情范围设定之上,还体现于对权利的合理限制之上。对于算法告知义务而言,存在权益冲突限制过多,行权空间狭窄及民事请求权缺失等问题,同时抽象性法律规则还需有具体的标准协助落地施行。有鉴于此,明确知情权在人格权体系中的防御性定位,合理设计主体的权利救济途径并从标准上构建算法告知义务的内容,方可更好地弥合各种问题使制度实现良性运行。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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