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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审慎司法护航民企发展

( 2021-1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韩宇

  “检察官同志,感谢你们给我这次机会,让我签下近3000万元大单,救了我们全厂啊!”电话中这位男子,是辽宁省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陈某。
  原来,作为大连市甘井子区某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陈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由公安机关向大连高新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依据此案事实和证据,大连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与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沟通,督促犯罪嫌疑人补缴全部税款和罚款,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21万余元,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
  经陈某辩护人申请,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人员来到陈某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时,接待他们的是陈某的家人,也是当时维持企业的工作人员。当向其他员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时,一位工人着急地说:“我们厂子实际都靠陈某在外跑生意,联系客户,收账付钱,他这一‘进去’,我们厂啥也干不了了,工资发不出来,这日子可怎么过啊……”
  办案人员了解到,陈某的企业从事食品批发、零售,也为一些国企、学校提供蔬菜、粮油,并安置了许多年龄较大的下岗再就业人员。因陈某无法参与经营,出现诸如无人与供货商对接没有进货渠道、拖欠货款无人讨要、资金链断裂导致公司经营困难无法为工人开支等情况,且陈某过往表现一贯良好,无前科。在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全案证据、犯罪数额、企业经营以及税款补缴等情况后,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这起案件,是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因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使涉案民营企业得以正常运转,减少经济损失,保障企业人员就业案件中的一件。
  据介绍,大连高新区检察院始终以“谦抑、审慎、文明”的司法理念作为办案指导思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以最高检发布的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个执法司法标准为基础,严格依法执行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找准司法办案所形成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契合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注重在法治维度内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稳定就业,持续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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