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王以海、马应武: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金娜、王成龙(下称委托人)委托,就委托人要求贵方履行还款义务事宜发此公告。根据贵方与委托人签订的相关协议,你方应按约向委托人归还借款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但贵方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本公告日,贵方尚欠委托人款项未付。请贵方尽快与我联系,并将拖欠的全部款项及相应利息支付给委托人。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18F;联系电话:18867545885;联系人:孙律师。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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