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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关于“兴邦”案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公告(第一次)

( 2021-1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被告人吴尚澧、石峰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兴邦”案)涉财产部分已由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判决和信息登记审核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清退对象为经审计核实认定的集资参与人。
  未进行信息登记的,可以通过“兴邦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第二次登记;未通过审核的可以补充上传相关材料。
  未能进行信息登记或提供有效信息,不具备清退条件的,暂不列入本次清退。
  二、清退原则
  根据已变现、扣划、归集到位的全部资金除以未返还集资额,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未返还集资额乘清退比例确定。未返还集资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未返还金额,具体为汇入“兴邦”账户的投入金额减去已返金额的差额。根据已处置扣划到位的资金额度,根据法定清退规则,经研究,确定本次清退比例为未返还集资额的9%。下一步根据剩余资产、资金及补充登记信息的情况,再进行第二次清退,具体时间、比例、金额另定。
  三、清退时间
  自2021年12月28日开始。
  四、清退方式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工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
  集资参与人根据前期审核通过的通知信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当地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五、相关提醒
  1.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验证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2.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集资参与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合理安排时间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4.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工商银行服务热线95588、“兴邦”核实登记电话:0558-5695062、0558-5695063,或就近至当地工商银行网点咨询。特此公告。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8日
相关问题解答
  1.执行到位的金额是多少?
  根据刑事判决认定,非法集资共计35.574318亿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涉案财产,已依法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追缴、查封,涉案财产已依法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公平处置变现;银行账户的存款(含利息)已扣划到位。现已执行到位金额为4.8亿余元。
  2.为什么要分批次清退?
  考虑到少部分集资参与人未作信息登记,为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经综合研判,资金清退按法定顺序分批次进行。本次清退比例按9%进行。
  3.如何领取清退资金?
  资金清退由工商银行协助完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工商银行为集资参与人开设电子账户,清退资金将汇入该账户。
  集资参与人根据前期审核通过的通知信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本地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4.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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