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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萍 徐鹏
“我之前去看了三江源、祁连山,这一次专门来看看青海湖。”今年6月8日,赴青海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青海湖仙女湾,听取祁连山和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介绍,并实地察看青海湖环境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 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的青海湖,是中国最大内陆咸水湖,是水鸟重要繁殖地和迁徙通道的主要节点。作为阻止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如今的青海湖已成为“水—鸟—鱼”和谐共生的生态乐园和展现青海生态魅力潜力的保护“高地”,是青海创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的重要载体。 回溯历史,青海湖保护经历了初期发展、完善发展、变革发展阶段和生态文明建设新时期。从改革管理体制成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到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再到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法治在其中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改革管理体制 上下天光,一碧万顷,是青海湖留给游客的最深印象。 数据显示,到2020年,青海湖水体面积及水位连续15年呈递增趋势,水位达到3196.62米,较2004年同期上升3.65米,水体面积达4588.81平方公里,与2004年相比扩大344.31平方公里;普氏原羚种群数量从300余只恢复到2560余只;青海湖裸鲤资源量恢复到10.04万吨,较封湖之初增长了38倍。 然而,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受气候变化、人为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青海湖生态出现了严重退化,外界曾一度担忧青海湖会成为“中国第二个罗布泊”。 事实上,对青海湖的保护一直是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但受制于各种因素影响,真正有成效的科学保护和恢复是从本世纪初开始的。 2007年,立足解决保护与发展不协调等问题,青海省委省政府本着“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利用”的原则,成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实现了一个机构统一管理。 2012年,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海湖景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在管理局专设“景区协作办公室”,由管理局和环湖县级政府协作管理景区。 2014年,重新组建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增设了二郎剑、鸟岛、沙岛三个分局,下沉三分之二人员到景区一线。 至此,青海湖生态保护形成了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统领全局,景地协作办公室牵头抓总,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职保护,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和省级有关部门、环湖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的体制机制。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依法加强了对青海湖资源的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为真正实现保护优先,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建立了建设活动审核制度,青海省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景地协作长效机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建景地联合执法组,对保护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私自开展旅游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 呵护裸鲤成长 每到夏季,成千上万尾湟鱼逆流而上,在补给河流湍急的水势下,一边游一边产卵,形成了“半河清水半河鱼”的湟鱼洄游奇观,吸引各地游客慕名而来。 俗称“湟鱼”的青海湖裸鲤,是青海湖特有珍贵鱼类,对维系青海湖流域“水—鱼—鸟”生态链和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因大量捕捞、河道萎缩、繁殖水域日益退化等影响,青海湖裸鲤数量锐减。 为此,青海省政府早在1980年便颁布了《青海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停止青海湖冬季冰鱼生产。2003年起,青海正式拉开了全面封湖育鱼的大幕,明令禁止在封湖期内捕捞裸鲤,流通领域禁止销售裸鲤及其制品,至今已进入第6次封湖育鱼阶段。 由于裸鲤生长速度十分缓慢,繁殖能力较低,为呵护裸鲤健康成长,青海还对青海湖主要的入湖河流进行整治,保证裸鲤洄游“生命通道”畅通,组织群众巡湖队,严防非法捕捞。渔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湖区、重点河道、重点路段及市场餐馆,进行全时段全过程执法检查,从而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贩运、加工裸鲤行为。在此基础上,专门成立了青海省裸鲤救护中心,研究裸鲤人工繁殖。并从2002年起,连续开展裸鲤增殖放流活动,人工增殖放流对裸鲤资源增加的贡献率超过23%。 同时,青海将保护裸鲤的行动延伸到了省外,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与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省际联合保护裸鲤的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打击非法贩运、加工、销售裸鲤的专项行动。 保护裸鲤的诸多举措正是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实施生态保护工程的缩影。2008年,青海启动了为期10年总投资15.67亿元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主要实施了人工增雨、湿地保护、退化草地治理、沙漠化土地治理、生态林建设、河道整治、陆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青海湖裸鲤保护与恢复、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等工程。 创建国家公园 11月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方案》,方案包括创建背景、创建目标、建立局省联席会议协调推进机制以及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提出力争在2022年底前正式设立青海湖国家公园。 2019年8月,青海率先启动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明确在全力推进三江源和祁连山两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础上,编制青海湖等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将青海湖全面纳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青海湖工作方案》确定了2020年为规划编制年,2021年为规划申报年,2022年为国家公园设立年的“三步走”战略,形成了整合优化、改革创新、制度建设、生态建设、价值转换、文化保护、资金保障等7个方面29项工作任务。同时,《“大美净好”青海湖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完成,部署开展国家公园申报启动、强化生态保护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绿色发展、加强规划项目支撑、坚持党建示范引领等六大行动37项任务。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副局长高静宇介绍,目前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完成青海湖流域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本底调查,开展了青海湖国家公园设立方案制定、符合性认定、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总体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 高静宇表示,为了高水平推进国家公园创建,将进一步优化完善《青海湖国家公园设立方案》,配合国家林草局做好《青海湖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青海湖工作方案,完成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建设,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完成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建设,启动建设青海湖国家公园大数据中心等。同时,持续推进青海湖流域系统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好各项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开展青海湖国家公园重大课题研究,助力青海湖生态保护和国家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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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治并重构建青海湖生态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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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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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萍 徐鹏
“我之前去看了三江源、祁连山,这一次专门来看看青海湖。”今年6月8日,赴青海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来到青海湖仙女湾,听取祁连山和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介绍,并实地察看青海湖环境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 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的青海湖,是中国最大内陆咸水湖,是水鸟重要繁殖地和迁徙通道的主要节点。作为阻止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如今的青海湖已成为“水—鸟—鱼”和谐共生的生态乐园和展现青海生态魅力潜力的保护“高地”,是青海创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的重要载体。 回溯历史,青海湖保护经历了初期发展、完善发展、变革发展阶段和生态文明建设新时期。从改革管理体制成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到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再到创建青海湖国家公园,法治在其中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改革管理体制 上下天光,一碧万顷,是青海湖留给游客的最深印象。 数据显示,到2020年,青海湖水体面积及水位连续15年呈递增趋势,水位达到3196.62米,较2004年同期上升3.65米,水体面积达4588.81平方公里,与2004年相比扩大344.31平方公里;普氏原羚种群数量从300余只恢复到2560余只;青海湖裸鲤资源量恢复到10.04万吨,较封湖之初增长了38倍。 然而,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受气候变化、人为活动等多种因素影响,青海湖生态出现了严重退化,外界曾一度担忧青海湖会成为“中国第二个罗布泊”。 事实上,对青海湖的保护一直是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但受制于各种因素影响,真正有成效的科学保护和恢复是从本世纪初开始的。 2007年,立足解决保护与发展不协调等问题,青海省委省政府本着“统一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利用”的原则,成立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实现了一个机构统一管理。 2012年,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海湖景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在管理局专设“景区协作办公室”,由管理局和环湖县级政府协作管理景区。 2014年,重新组建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增设了二郎剑、鸟岛、沙岛三个分局,下沉三分之二人员到景区一线。 至此,青海湖生态保护形成了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统领全局,景地协作办公室牵头抓总,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专职保护,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和省级有关部门、环湖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的体制机制。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依法加强了对青海湖资源的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 为真正实现保护优先,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建立了建设活动审核制度,青海省政府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景地协作长效机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建景地联合执法组,对保护区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私自开展旅游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 呵护裸鲤成长 每到夏季,成千上万尾湟鱼逆流而上,在补给河流湍急的水势下,一边游一边产卵,形成了“半河清水半河鱼”的湟鱼洄游奇观,吸引各地游客慕名而来。 俗称“湟鱼”的青海湖裸鲤,是青海湖特有珍贵鱼类,对维系青海湖流域“水—鱼—鸟”生态链和生物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因大量捕捞、河道萎缩、繁殖水域日益退化等影响,青海湖裸鲤数量锐减。 为此,青海省政府早在1980年便颁布了《青海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停止青海湖冬季冰鱼生产。2003年起,青海正式拉开了全面封湖育鱼的大幕,明令禁止在封湖期内捕捞裸鲤,流通领域禁止销售裸鲤及其制品,至今已进入第6次封湖育鱼阶段。 由于裸鲤生长速度十分缓慢,繁殖能力较低,为呵护裸鲤健康成长,青海还对青海湖主要的入湖河流进行整治,保证裸鲤洄游“生命通道”畅通,组织群众巡湖队,严防非法捕捞。渔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湖区、重点河道、重点路段及市场餐馆,进行全时段全过程执法检查,从而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贩运、加工裸鲤行为。在此基础上,专门成立了青海省裸鲤救护中心,研究裸鲤人工繁殖。并从2002年起,连续开展裸鲤增殖放流活动,人工增殖放流对裸鲤资源增加的贡献率超过23%。 同时,青海将保护裸鲤的行动延伸到了省外,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与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省际联合保护裸鲤的协作机制,定期开展打击非法贩运、加工、销售裸鲤的专项行动。 保护裸鲤的诸多举措正是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实施生态保护工程的缩影。2008年,青海启动了为期10年总投资15.67亿元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主要实施了人工增雨、湿地保护、退化草地治理、沙漠化土地治理、生态林建设、河道整治、陆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青海湖裸鲤保护与恢复、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等工程。 创建国家公园 11月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方案》,方案包括创建背景、创建目标、建立局省联席会议协调推进机制以及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提出力争在2022年底前正式设立青海湖国家公园。 2019年8月,青海率先启动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明确在全力推进三江源和祁连山两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基础上,编制青海湖等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将青海湖全面纳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青海湖工作方案》确定了2020年为规划编制年,2021年为规划申报年,2022年为国家公园设立年的“三步走”战略,形成了整合优化、改革创新、制度建设、生态建设、价值转换、文化保护、资金保障等7个方面29项工作任务。同时,《“大美净好”青海湖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完成,部署开展国家公园申报启动、强化生态保护建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绿色发展、加强规划项目支撑、坚持党建示范引领等六大行动37项任务。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副局长高静宇介绍,目前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已完成青海湖流域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本底调查,开展了青海湖国家公园设立方案制定、符合性认定、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总体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 高静宇表示,为了高水平推进国家公园创建,将进一步优化完善《青海湖国家公园设立方案》,配合国家林草局做好《青海湖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青海湖工作方案,完成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建设,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完成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建设,启动建设青海湖国家公园大数据中心等。同时,持续推进青海湖流域系统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好各项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开展青海湖国家公园重大课题研究,助力青海湖生态保护和国家公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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