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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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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陈丹桂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把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活动,立足岗位实际,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提升司法质效,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聚焦群众关切把“小事”办实 “原来井盖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十分感谢检察院的积极作为,现在我们终于可以走上‘放心路’了。”东兴市市民潘先生说道。 8月10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窨井盖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依托检察听证制度,推动窨井盖系列案件的办理。次日,该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东兴检察院办案组对存在问题的窨井盖进行逐一检查,跟踪调查窨井盖的修复情况,并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沟通,确保存在问题的窨井盖能及时更换、修复,用心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一个缩影。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身边小事做起,以多种形式推出为民利民惠民便民的实招。 据统计,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0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针尖里”安全;办理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6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全力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易燃易爆物品管控”等公共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积极组织专项监督,办理相关领域案件423件,推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协同推进综合整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应救即救”给困难家庭亮光 广西检察机关践行“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工作理念,切实加大对涉案贫困人口、未成年人、军人军属、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确保重点人群在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2017年9月24日,蒙某波受蒙某智雇请,驾驶货车运输煤炭抵达目的地,在操作自动卸煤过程中,被车上剩余的煤炭埋压致死。法院判决雇主蒙某智赔偿蒙某波子女蒙某杨、蒙某靖等5人经济损失71万余元。由于被执行人蒙某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蒙某杨、蒙某靖等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向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梧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于2019年12月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 同时,梧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考虑到本地的司法救助经费有限,一级救助不足以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梧州市检察院决定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并举行公开听证。 2020年12月,自治区检察院、梧州市检察院共同向救助申请人发放2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此外,为切实加大救助力度,承办检察官还积极协调多元化救助,将救助人纳入扶贫边缘户管理,对救助金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不定期对救助人进行回访。 2018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并取得成效——先后有“刘某等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廖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及“邓某、邓某秋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三件典型案例”。 守护绿水青山增进民生福祉 湿地公园是玉林的城市“呼吸地”、群众“健身房”、市民“会客厅”,园区内的湖泊还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鹭的栖息之地。然而,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玉林湿地公园某湖泊被污水污染已久。 通过实地调查,检察官发现污染源头主要是公园附近一所学校排放的生活污水。4月25日,在玉东新区工委管委支持下,玉州区检察院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生态环境磋商会,就治理污水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为进一步强化工作实效,5月18日,玉林市两级检察院对该起案件开展“回头看”。指导组通过实地查看、联合行政机关召开污水治理推进会等方式,着力推动多方合力治污,推进校园污水处理站建设。 目前,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湿地公园污水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学校污水截污处理站已开始截污填泥,工程建成后将保护湿地公园1000多亩的水体面积,学校4000多名师生直接受益,并惠及200多万玉林市民。 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广西检察机关相继组织开展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整治郁江非法码头、治理非法采砂、守护北部湾洁岸净海、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部署推行“河(湖、林、田)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加大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破坏耕地资源等行为的打击和监督力度,联合多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执法成效践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庄严承诺。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61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60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3件,着力通过检察履职擦亮广西绿色底色,守护好“金不换”的生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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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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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件实事办到群众心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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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聚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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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陈丹桂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坚持把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活动,立足岗位实际,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提升司法质效,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 聚焦群众关切把“小事”办实 “原来井盖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十分感谢检察院的积极作为,现在我们终于可以走上‘放心路’了。”东兴市市民潘先生说道。 8月10日,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窨井盖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依托检察听证制度,推动窨井盖系列案件的办理。次日,该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东兴检察院办案组对存在问题的窨井盖进行逐一检查,跟踪调查窨井盖的修复情况,并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沟通,确保存在问题的窨井盖能及时更换、修复,用心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一个缩影。 为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身边小事做起,以多种形式推出为民利民惠民便民的实招。 据统计,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0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针尖里”安全;办理涉窨井盖公益诉讼案件6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全力守护群众“脚底下”安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飞线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易燃易爆物品管控”等公共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积极组织专项监督,办理相关领域案件423件,推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协同推进综合整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应救即救”给困难家庭亮光 广西检察机关践行“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工作理念,切实加大对涉案贫困人口、未成年人、军人军属、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确保重点人群在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2017年9月24日,蒙某波受蒙某智雇请,驾驶货车运输煤炭抵达目的地,在操作自动卸煤过程中,被车上剩余的煤炭埋压致死。法院判决雇主蒙某智赔偿蒙某波子女蒙某杨、蒙某靖等5人经济损失71万余元。由于被执行人蒙某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蒙某杨、蒙某靖等人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向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梧州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于2019年12月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 同时,梧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并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考虑到本地的司法救助经费有限,一级救助不足以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梧州市检察院决定提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并举行公开听证。 2020年12月,自治区检察院、梧州市检察院共同向救助申请人发放2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此外,为切实加大救助力度,承办检察官还积极协调多元化救助,将救助人纳入扶贫边缘户管理,对救助金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不定期对救助人进行回访。 2018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并取得成效——先后有“刘某等国家司法救助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十佳国家司法救助案例”,“廖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及“邓某、邓某秋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典型案例”,“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三件典型案例”。 守护绿水青山增进民生福祉 湿地公园是玉林的城市“呼吸地”、群众“健身房”、市民“会客厅”,园区内的湖泊还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鹭的栖息之地。然而,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玉林湿地公园某湖泊被污水污染已久。 通过实地调查,检察官发现污染源头主要是公园附近一所学校排放的生活污水。4月25日,在玉东新区工委管委支持下,玉州区检察院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生态环境磋商会,就治理污水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为进一步强化工作实效,5月18日,玉林市两级检察院对该起案件开展“回头看”。指导组通过实地查看、联合行政机关召开污水治理推进会等方式,着力推动多方合力治污,推进校园污水处理站建设。 目前,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湿地公园污水整治取得初步成效。学校污水截污处理站已开始截污填泥,工程建成后将保护湿地公园1000多亩的水体面积,学校4000多名师生直接受益,并惠及200多万玉林市民。 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广西检察机关相继组织开展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整治郁江非法码头、治理非法采砂、守护北部湾洁岸净海、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部署推行“河(湖、林、田)长+检察长”生态环境治理协作机制,加大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破坏耕地资源等行为的打击和监督力度,联合多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执法成效践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庄严承诺。 据统计,今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61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60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3件,着力通过检察履职擦亮广西绿色底色,守护好“金不换”的生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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