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综合
13 12/13 11 12 13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潮州法院发挥法庭“法治哨所”作用助力平安建设
· 贵州铜仁实现“法律明白人”村村全覆盖
· 四川通江龙家扁村“五治”融合助推乡村振兴
· 徐州湖滨街道“七步”工作法提升信访质效
· 灌云县创新理念力促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 张家港锦丰镇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
· 广西临桂区检察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 新疆库尔勒打造儿童消防体验馆
· 秦皇岛抚宁区司法局创新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 乐陵兴隆街派出所开展反诈宣传
· 邢台信都区实现涉税业务“远程问办”
· 嘉鱼县举办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表彰暨培训会
· 桐梓县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优化营商环境
· 清远清新区教育局开展禁毒绘画活动
· 安庆孝肃路街道用心接访解决群众诉求
· 深圳华富街道推进寄递渠道禁毒百日攻坚行动
· 温州闹村乡化解信访历史遗留问题
· 东莞中堂镇开展禁毒教育基地宣讲活动
· 公告

公告

( 2021-12-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2021年12月15日
  (2021)皖0504破1号之二 本院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05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经指定受理申请人安徽中安消防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马鞍山宁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2月9日指定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为马鞍山宁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马鞍山宁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3月14日前,向马鞍山宁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万达中心写字楼十五楼,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邮编:243071;电话:13955590237李霞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行使权利。马鞍山宁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马鞍山宁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24日8时30分在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5日
陈小章:本院受理刁国祥、翁玲娟、匡云、刁麒翰、匡皓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283民初89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淄博容佳机械厂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号码为31300052 32612872,出票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到期日为2022年4月26日,票面金额为20000元,付款行为潍坊银行奎文支行,出票人为潍坊神舟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陕西陕汽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已受理。自公告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后3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陈兵、彭科付、周富盆、唐小虎、陈红、王超、喻青松、张翔宇、张国平:原告李白龙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宋钢、李建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旅游开发公司:原告嘉兴市城建档案管理服务中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黄桂珍:原告张丽琳诉你、第三人车云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551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陈丹丹:原告嘉兴水果市场万果水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程委:原告嘉兴水果市场鼎邦果品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1号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软银投资基金管理(珠海)有限公司:原告董建材诉浙江米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王磊、第三人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浙江米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834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李天阳:原告张文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8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廖云平:原告嘉兴水果市场滇红果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家江、励安云: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罗桂香:原告赵云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973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9)浙0421破3号之二 浙江华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浙江华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按分配方案分配完结,浙江华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裁定终结浙江华人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柳胜利、周秀英、柳刚刚:本院受理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2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齐运华、师丽侠、史超:本院受理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28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蒋蛟:本院受理朱金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6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天宁区兰陵袁霞食品店:本院受理常州市骏鸿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02民初440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67号 申请人李永阳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佛山顺德支行支票壹张(支票号码:3050443005030297;金额:21942元;付款人:万建建;收款人:李永阳;出票日期:2021年12月3日;付款日期: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698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冯达崇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冯达崇称,申请人冯达崇系下落不明人冯达成的哥哥,冯达成原住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其离开住处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一直没有音讯。下落不明人冯达成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冯达成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冯达成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冯达成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王传东、王玉娇:本院受理周艳军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陆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羲、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孙青、宋红婷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49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港龙城市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木羲、昆山港龙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德建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5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9)兵08破12号 2021年6月22日,新疆沪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现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2021年11月24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2019)兵08破12号之四号民事裁定,裁定终结本案的破产程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丛步强:本院受理郭路英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晶:本院受理李健、李智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周冰:本院受理原告张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25民初32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1)苏0925民初6080号 李步永:本院受理原告周俊与你、智秀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