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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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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薇萍: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6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卓国强:原告孟广佳、李建水、刘北强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7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李春桥:原告李荣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6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赵雅慧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5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刘家兵:原告李觉发、周兰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8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宁波市海曙横街豫宁汽车配件店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421807、出票日期2020年7月17日、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斌晟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历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历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嘉兴都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明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滨:原告杨振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37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黄婷、陈伟:原告嘉兴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77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山西新志骏商贸有限公司:原告胡守邦诉杜亚杰、河南润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31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郑成镖:原告郑时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65号 申请人何彩燕(是已故持股人陈冠标的配偶)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60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40553;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陈冠标;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66号 申请人何彩燕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1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40554;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何彩燕;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644号 本院受理吴扬坚申请宣告吴甜坚死亡一案,经查,吴甜坚,男,195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桑麻吴道南行德胜里10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5607244813,于2013年1月28日凌晨离家外出后,没有再与家人联系,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吴甜坚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张明:本院受理惠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善书:本院受理赵友亮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怿:本院受理穆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保全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怿:本院受理赖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保全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宁波迈德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汉智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俞德荷:本院受理冯军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志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蒋守振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晴之、张利娟: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小兵:原告杨德玉、陈锦书与被告黄小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房屋装修款未完成的工程量约50379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618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2547号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陈锦书与被告黄小兵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二、被告黄小兵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德玉、陈锦书赔偿违约金46968元;三、驳回原告杨德玉、陈锦书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5478号 杭州模杰科技有限公司、单承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涌诉被告杭州模杰科技有限公司、单承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2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5133号 偕同(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怡潮诉被告偕同(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2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4832号 尹世军:本院受理原告仟金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云港长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尹钰翔、尹世军、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孙瑞、张国伟、吴永蒙:本院受理崔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恒成:本院受理刘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2021)徐仲受字第223号 高雪:本会受理申请人徐州朋信起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及山东双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案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点在本委第一仲裁庭不公开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仲裁,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徐州仲裁委员会 河北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程素芳(身份证号:441424196904291588)与你、吴占广(身份证号:130622196804015417)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保裁字第12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管辖权异议决定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管辖权异议决定书送达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2年3月23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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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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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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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薇萍: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46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卓国强:原告孟广佳、李建水、刘北强诉你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78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李春桥:原告李荣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66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北京怡然居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告赵雅慧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5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14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刘家兵:原告李觉发、周兰先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4民初58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宁波市海曙横街豫宁汽车配件店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0421807、出票日期2020年7月17日、金额50000元、出票人宁波斌晟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历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宁波历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嘉兴都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明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水法庭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海滨:原告杨振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402民初7373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黄婷、陈伟:原告嘉兴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77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山西新志骏商贸有限公司:原告胡守邦诉杜亚杰、河南润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431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郑成镖:原告郑时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65号 申请人何彩燕(是已故持股人陈冠标的配偶)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660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40553;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陈冠标;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催66号 申请人何彩燕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1股普通记名股票(票号:00040554;每股面值1元;发行人: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何彩燕;发行日期:2009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股票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1)粤0606民特644号 本院受理吴扬坚申请宣告吴甜坚死亡一案,经查,吴甜坚,男,1956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桑麻吴道南行德胜里10号,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5607244813,于2013年1月28日凌晨离家外出后,没有再与家人联系,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查探,但至今仍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发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被申请人吴甜坚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其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否则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将其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张明:本院受理惠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0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徐善书:本院受理赵友亮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8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怿:本院受理穆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保全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怿:本院受理赖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保全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宁波迈德隆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汉智物流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41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俞德荷:本院受理冯军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杨志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蒋守振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17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晴之、张利娟: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3:30在本院速裁法庭(执行局105室)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小兵:原告杨德玉、陈锦书与被告黄小兵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房屋装修款未完成的工程量约50379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618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2民初2547号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陈锦书与被告黄小兵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二、被告黄小兵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德玉、陈锦书赔偿违约金46968元;三、驳回原告杨德玉、陈锦书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5478号 杭州模杰科技有限公司、单承勇:本院受理原告王涌诉被告杭州模杰科技有限公司、单承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2月28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5133号 偕同(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怡潮诉被告偕同(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2月24日8时4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1)浙0108民初4832号 尹世军:本院受理原告仟金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云港长美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尹钰翔、尹世军、李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2年2月22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孙瑞、张国伟、吴永蒙:本院受理崔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1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恒成:本院受理刘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21民初4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2021)徐仲受字第223号 高雪:本会受理申请人徐州朋信起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你及山东双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案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点在本委第一仲裁庭不公开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仲裁,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徐州仲裁委员会 河北辽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程素芳(身份证号:441424196904291588)与你、吴占广(身份证号:130622196804015417)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保裁字第129号),现依法向你送达管辖权异议决定书,自公告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管辖权异议决定书送达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2年3月23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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