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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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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彪:本院受理原告张仁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杨坤: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腊清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腊清申请执行(2021)鄂092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22执12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400号 周权(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井镇花包村民委员会花包树社16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419910104003X):本院受理原告吕灵影与被告周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9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20年7月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500元整;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三十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3月11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东门四楼第7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相关应诉材料请前往法院500办公室领取。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18号 赵连凤:本院受理原告申文才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赵连凤给付原告申文才租金61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745号 周琰:本院受理原告丁昌安与被告薛小国、周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055号 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匡钰与被告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原告匡钰与被告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订立的中介合同;2.被告被告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匡钰返还购买淘宝店铺首付款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方珍:本院受理原告陈为国与你、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77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韩力庆:本院受理原告郭洪权诉你、孙静、熊周菊、孙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22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韩力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郭洪权代偿款12.91万元;二、如被告韩力庆未能清偿上述债务,则由被告熊周菊、孙静、孙静各自在32 275元的范围内对原告郭洪权承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郭洪权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4139号 周亚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海坡、刘峥、韩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送达本院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王学华:贾红文与张雪飞、俞洪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冀06民终10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张雪飞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贾红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经查,你与被执行人张雪飞系夫妻关系,且你名下有房产(共有人张雪飞)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3执1462号之一查封裁定书,本院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张雪飞:贾红文与张雪飞、俞洪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冀06民终10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贾红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3执14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冻结裁定书、查封裁定书,限高令、失信决定书。本院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马忠青:本院受理原告马少军诉你和被告仁青尖措、西宁富畅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39号 张凌峰:本院受理原告万美容与被告曾令宇和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曾令宇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796号 隋普羲、孙春美、邹经民:本院受理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818号 赵剑波、赵威睿: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新、刘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780号 周初一、徐丽: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7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782号 江苏恒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汇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秀奇、陈晓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75号 江苏瑞银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英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972号 张萍:本院受理原告石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817号 孔路:本院受理原告王明路与被告孔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8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786号 马玉胜:原告熊来义与被告马玉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马玉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熊来义劳务费190000元及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付)。二、驳回原告熊来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彭日兴、深圳市名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告吴季与被告童翠清,彭日兴,姚春,深圳市名扬汽车租赁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17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汽车租赁合同》及《质押担保协议》无效,并确认原告只需向被告一偿还本金,无需支付贷款利息。2、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一向原告提供的本金为16000元,被告四收取的超出16000元的部分与原告无关。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向原告返还登记在原告名下、车牌号为粤N6C751的小汽车(车辆价值10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艾小亮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16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珠海市承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将收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3056939.71元(大写贰仟叁佰零伍万陆仟玖佰叁拾玖元柒角壹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到我处。请你公司于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持提存受领人或其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笔提存款将上交国库。我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83号花园大厦二层。 联系人:缪海霞,电话:0756-2680200。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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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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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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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彪:本院受理原告张仁军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杨坤: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腊清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腊清申请执行(2021)鄂092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922执12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2021)浙0784民初7400号 周权(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井镇花包村民委员会花包树社16号,公民身份号码:53212419910104003X):本院受理原告吕灵影与被告周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9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从2020年7月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500元整;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三十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2年3月11日09时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东门四楼第7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相关应诉材料请前往法院500办公室领取。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418号 赵连凤:本院受理原告申文才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418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被告赵连凤给付原告申文才租金61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1283民初8745号 周琰:本院受理原告丁昌安与被告薛小国、周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055号 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匡钰与被告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原告匡钰与被告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订立的中介合同;2.被告被告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匡钰返还购买淘宝店铺首付款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四川淘乐优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陈方珍:本院受理原告陈为国与你、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277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或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韩力庆:本院受理原告郭洪权诉你、孙静、熊周菊、孙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22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韩力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郭洪权代偿款12.91万元;二、如被告韩力庆未能清偿上述债务,则由被告熊周菊、孙静、孙静各自在32 275元的范围内对原告郭洪权承担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郭洪权的其余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2021)皖1282民初4139号 周亚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李海坡、刘峥、韩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法律规定,向你送达本院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王学华:贾红文与张雪飞、俞洪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冀06民终10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张雪飞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贾红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经查,你与被执行人张雪飞系夫妻关系,且你名下有房产(共有人张雪飞)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3执1462号之一查封裁定书,本院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张雪飞:贾红文与张雪飞、俞洪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20)冀06民终10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贾红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33执14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冻结裁定书、查封裁定书,限高令、失信决定书。本院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马忠青:本院受理原告马少军诉你和被告仁青尖措、西宁富畅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2321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2139号 张凌峰:本院受理原告万美容与被告曾令宇和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曾令宇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796号 隋普羲、孙春美、邹经民:本院受理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14: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7818号 赵剑波、赵威睿: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新、刘鸿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780号 周初一、徐丽: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67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3782号 江苏恒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徐州汇通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徐秀奇、陈晓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6975号 江苏瑞银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英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8972号 张萍:本院受理原告石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817号 孔路:本院受理原告王明路与被告孔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8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1)苏0311民初4786号 马玉胜:原告熊来义与被告马玉胜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11民初4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马玉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熊来义劳务费190000元及利息(以19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付)。二、驳回原告熊来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彭日兴、深圳市名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告吴季与被告童翠清,彭日兴,姚春,深圳市名扬汽车租赁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170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汽车租赁合同》及《质押担保协议》无效,并确认原告只需向被告一偿还本金,无需支付贷款利息。2、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一向原告提供的本金为16000元,被告四收取的超出16000元的部分与原告无关。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向原告返还登记在原告名下、车牌号为粤N6C751的小汽车(车辆价值10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艾小亮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16日10时30分在横岗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珠海市承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于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将收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23056939.71元(大写贰仟叁佰零伍万陆仟玖佰叁拾玖元柒角壹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到我处。请你公司于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持提存受领人或其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提存款。如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该笔提存款将上交国库。我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83号花园大厦二层。 联系人:缪海霞,电话:0756-2680200。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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