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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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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探索实践。监督是防止权力腐化的最有效的力量。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依据我国国情,为完善国家监察体制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探索。从国家治理层面思考,通过监察组织、制度、体系的一系列改革创新,可以有效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以监督主体的确定性推动国家监察领导体制的自我完善 监察主体的确定问题即监察领导体制的发展问题。总体来看,监察主体的演变可以划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之后和新时代三个历史阶段,呈现出从合力发展到独立化发展的巨大转变。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附发展的监察主体。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明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政治局的领导下工作。由此,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行政系统的监察委员会同时存在,两者分别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的职能。 改革开放之后,伴随党政分开的政治体制改革,国家监察制度的框架逐渐形成。这一时期监察主体保留了纪检和监察的融合。 新时代独立发展的监察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 国家治理的发展体现在制度层面的完善和实践层面的规范。监察主体的独立化发展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独立化的监察主体,有效保障了国家政策、决策部署的执行力。 以监察制度的结构性强化监察机构建制的功能性 国家治理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全局性的特点,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要坚持功能最适当原则实现系统各要素功能的最优化和性能的最大化。国家监察主要通过更新改革路径设计和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了结构的强化。用“程序思维”推动“依法治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党的领导实现了从“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的转变。党的领导集中表现在党通过制度规范、组织程序、工作机制等实现对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推动国家监察机关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了国家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的变化,形成了反腐败工作的新格局。 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检监察机构在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同时,把监督挺在前面,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查监督、派驻监督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政治监督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通过党管干部的原则,强化了对国家权力体系中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监督权,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程序意识、纪法思维,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增强监督的效能。执纪和执法的融合,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无缝衔接,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更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以监察范围的高覆盖率提升监察体制运行的实效性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监督效果是监督制度的直接表征。只有不断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才能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监察作用实现从末端惩治到前端预防的转变。监察委员会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无死角全覆盖的监督,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它以法律为标尺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做到了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了日常管理监督,改变了过去的事后监督,更好地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国家监察从对人的监督和事前监督两方面,推动了监督由末端惩治向前端预防转变。监察监督不仅要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全覆盖,而且对公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也应该监督全覆盖。与此同时,强调对人监察而非对事监督,是建立在对反腐形势作出科学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彰显出我国当下反腐败的重点是用权的人而非权力本身,大力推动“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监察全覆盖不仅表现在监察面横向的拓宽,还表现为纵向的深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延伸,实现了党和国家监督的有效融合,保障了派驻的权威性和进驻的直观性。派驻机构既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又要依据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力;既要全面了解不同的监督对象,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方法,又要突出重点,牵紧“牛鼻子”,确保党政机关一把手“领头雁”作用的发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们要坚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将监督之网越织越密,不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创新发展,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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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做好国家监察实践创新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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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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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华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探索实践。监督是防止权力腐化的最有效的力量。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依据我国国情,为完善国家监察体制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和探索。从国家治理层面思考,通过监察组织、制度、体系的一系列改革创新,可以有效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 以监督主体的确定性推动国家监察领导体制的自我完善 监察主体的确定问题即监察领导体制的发展问题。总体来看,监察主体的演变可以划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之后和新时代三个历史阶段,呈现出从合力发展到独立化发展的巨大转变。新中国成立初期依附发展的监察主体。1949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明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政治局的领导下工作。由此,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行政系统的监察委员会同时存在,两者分别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的职能。 改革开放之后,伴随党政分开的政治体制改革,国家监察制度的框架逐渐形成。这一时期监察主体保留了纪检和监察的融合。 新时代独立发展的监察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发展。 国家治理的发展体现在制度层面的完善和实践层面的规范。监察主体的独立化发展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独立化的监察主体,有效保障了国家政策、决策部署的执行力。 以监察制度的结构性强化监察机构建制的功能性 国家治理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全局性的特点,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要坚持功能最适当原则实现系统各要素功能的最优化和性能的最大化。国家监察主要通过更新改革路径设计和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了结构的强化。用“程序思维”推动“依法治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党的领导实现了从“结果领导”向“全过程领导”的转变。党的领导集中表现在党通过制度规范、组织程序、工作机制等实现对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推动国家监察机关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了国家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的变化,形成了反腐败工作的新格局。 新时代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纪检监察机构在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的同时,把监督挺在前面,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查监督、派驻监督全覆盖的监督格局,充分发挥政治监督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为党的政治机构、派驻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职能定位。通过党管干部的原则,强化了对国家权力体系中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监督权,强化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程序意识、纪法思维,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增强监督的效能。执纪和执法的融合,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无缝衔接,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更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以监察范围的高覆盖率提升监察体制运行的实效性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监督效果是监督制度的直接表征。只有不断做实监督全覆盖、增强监督有效性,才能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一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监察作用实现从末端惩治到前端预防的转变。监察委员会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实现了无死角全覆盖的监督,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它以法律为标尺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做到了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加强了日常管理监督,改变了过去的事后监督,更好地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国家监察从对人的监督和事前监督两方面,推动了监督由末端惩治向前端预防转变。监察监督不仅要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全覆盖,而且对公权力行使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也应该监督全覆盖。与此同时,强调对人监察而非对事监督,是建立在对反腐形势作出科学判断的基础之上的,彰显出我国当下反腐败的重点是用权的人而非权力本身,大力推动“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监察全覆盖不仅表现在监察面横向的拓宽,还表现为纵向的深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延伸,实现了党和国家监督的有效融合,保障了派驻的权威性和进驻的直观性。派驻机构既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又要依据宪法和监察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力;既要全面了解不同的监督对象,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方法,又要突出重点,牵紧“牛鼻子”,确保党政机关一把手“领头雁”作用的发挥。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国家监察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们要坚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将监督之网越织越密,不断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创新发展,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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