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杨文富:本院受理原告侯俊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112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侯俊容与被告杨文富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宛述升:本院于2021年8月5日受理了孟烘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辽0304民初427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占海: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了王丽娟、王丽杰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021)辽0304民初451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占海:本院于2021年8月3日受理了王丽娟、王丽杰诉你共有纠纷(2021)辽0304民初41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薛喜营:本院受理佟少军诉薛喜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佳运铸造厂、李永金:本院受理无锡市美好纸塑制品厂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一苇: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7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鹤:本院受理原告李中侠诉被告李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9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士国:本院受理原告郑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苏0925民初491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家家:本院受理原告周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肖伟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超吉好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427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唐杰:本院受理原告唐官禄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士强:本院受理原告陆景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洪郡声: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洪郡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时宝光、顾广晶:本院受理原告董文全与被告时宝光、顾广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田成文、王春艳:本院受理原告于国丹与被告田成文、王春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陈光伍、閣莉: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卢云亚:原告郑自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356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你返还原告郑自东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承担自2013年12月27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借款利息32799.01元,共计52799.01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李新:本院受理原告王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3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程福强:本院受理原告王耀奇诉你和薛长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王毅文、李梅林、王兆敏:本院受理刘富强诉你三人与第三人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王宝、王丽艳: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华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1763号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给付张玉华借款1300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125元、申请执行费95元。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武学、王娟娟:原告焦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姚海生:本院受理原告鲁业华与姚海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侯琬婷:本院已受理原告毕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对(2021)皖0705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庾培基:原告汪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洪彬、段领小: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安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4903号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赫阳塑粉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376050、31300051 50371589,金额均为50000元、出票人分别为浙江誉博眼镜有限公司、台州铭泰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40日(票号50376050)和120日(票号50371589)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拓美包装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723691、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宏达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大连度达理工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871492、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轩迪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永康市圳博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877705、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咏梅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公告 恒盛阳光鑫地(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将应当支付给北京市海淀区铁家坟74号、93号、97号、115号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叁佰零肆万捌仟肆佰陆拾壹元(¥3048461元)提存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 北京市国立公证处
|
|
人民法院公告
|
|
|
|
( 2021-10-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杨文富:本院受理原告侯俊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112民初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侯俊容与被告杨文富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宛述升:本院于2021年8月5日受理了孟烘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辽0304民初427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占海: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了王丽娟、王丽杰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021)辽0304民初451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占海:本院于2021年8月3日受理了王丽娟、王丽杰诉你共有纠纷(2021)辽0304民初41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10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薛喜营:本院受理佟少军诉薛喜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304民初12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佳运铸造厂、李永金:本院受理无锡市美好纸塑制品厂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205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一苇: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02民初7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李鹤:本院受理原告李中侠诉被告李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02民初9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张士国:本院受理原告郑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苏0925民初491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3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家家:本院受理原告周泉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3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肖伟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超吉好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7427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唐杰:本院受理原告唐官禄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杨士强:本院受理原告陆景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038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洪郡声:本院受理原告王磊与被告洪郡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时宝光、顾广晶:本院受理原告董文全与被告时宝光、顾广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田成文、王春艳:本院受理原告于国丹与被告田成文、王春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604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陈光伍、閣莉: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卢云亚:原告郑自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81民初356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你返还原告郑自东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承担自2013年12月27日至2020年11月30日的借款利息32799.01元,共计52799.01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李新:本院受理原告王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10民初38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程福强:本院受理原告王耀奇诉你和薛长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王毅文、李梅林、王兆敏:本院受理刘富强诉你三人与第三人河北玛世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21)冀1125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王宝、王丽艳: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玉华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2021)吉0881执1763号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立即给付张玉华借款13000元及利息,交纳案件受理费125元、申请执行费95元。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武学、王娟娟:原告焦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705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姚海生:本院受理原告鲁业华与姚海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侯琬婷:本院已受理原告毕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原告对(2021)皖0705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庾培基:原告汪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05民初2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王洪彬、段领小:本院受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警安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105民初4903号判决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赫阳塑粉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0376050、31300051 50371589,金额均为50000元、出票人分别为浙江誉博眼镜有限公司、台州铭泰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二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40日(票号50376050)和120日(票号50371589)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浙江拓美包装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723691、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宏达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大连度达理工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871492、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轩迪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永康市圳博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877705、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咏梅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公告 恒盛阳光鑫地(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将应当支付给北京市海淀区铁家坟74号、93号、97号、115号房屋产权人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人民币叁佰零肆万捌仟肆佰陆拾壹元(¥3048461元)提存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 北京市国立公证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