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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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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喜: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有生: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365号、第003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713号之一、(2016)冀0121执7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韩永乐: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5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4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榆林市腾科商贸有限公司、云瑞清: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十案,该十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4)井民一作初字第00076号、00086号、00077号、00090号、00078号、00079号、00080号、00089号、00088号、000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542号、543号、544号、545号、546号、547号、548号、549号、550号、5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杨俊平: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4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2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唐树江、于会江: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1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4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国泽: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2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2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连斌: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1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7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张正: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40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桂新军: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4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4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721号 王光华: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 372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725号 杨应雨: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应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 372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 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唐文山:本院受理的李政娟与唐文山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6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该判决书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董爱梅、孙道生:本院受理原告刘世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722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马春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进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同仁市人民法院(2021)青2321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孙文庆: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840号、8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331号之一、(2018)冀0121执33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立宝: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2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2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552号 胡韦:本院受理原告刘波诉被告刘海、胡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田卫:本院已受理原告彭艳诉被告田卫、申横强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义务权利告知书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一单元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1日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梁名来:本院受理原告陈广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8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李文祥、毛文甫、瞿正芬:本院受理庞生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大楼4楼407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625民初514号 李文科:本院受理镇远县羊坪镇庆丰建筑物资租赁站与李文科、谢宗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25民初51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包卫兵:本院受理顾乐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王荣:本院受理夏玉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周萍、姚永恒: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董云菲、张福荣、涂世家、王玲静与被告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周萍及第三人姚永恒合同纠纷五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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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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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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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有喜: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小额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李有生: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365号、第003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713号之一、(2016)冀0121执7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韩永乐: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5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4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榆林市腾科商贸有限公司、云瑞清: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十案,该十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4)井民一作初字第00076号、00086号、00077号、00090号、00078号、00079号、00080号、00089号、00088号、000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542号、543号、544号、545号、546号、547号、548号、549号、550号、5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杨俊平: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4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28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唐树江、于会江: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1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44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李国泽: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24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23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连斌: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1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70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张正: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408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桂新军: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48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4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721号 王光华: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光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 372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322民初3725号 杨应雨:本院受理原告兴仁市泛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杨应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322民初 372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起诉状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 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唐文山:本院受理的李政娟与唐文山民间借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6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该判决书已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董爱梅、孙道生:本院受理原告刘世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722民初2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浮龙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马春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进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同仁市人民法院(2021)青2321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孙文庆: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6)冀0121民初840号、8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冀0121执331号之一、(2018)冀0121执33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王立宝:本院受理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吉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2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全部转让给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冀0121执2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变更石家庄极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2021)川0903民初4552号 胡韦:本院受理原告刘波诉被告刘海、胡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田卫:本院已受理原告彭艳诉被告田卫、申横强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义务权利告知书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庭一单元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1日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梁名来:本院受理原告陈广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8民初3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李文祥、毛文甫、瞿正芬:本院受理庞生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黔2322民初2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大楼4楼407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1)黔2625民初514号 李文科:本院受理镇远县羊坪镇庆丰建筑物资租赁站与李文科、谢宗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25民初51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 包卫兵:本院受理顾乐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王荣:本院受理夏玉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乐余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周萍、姚永恒: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董云菲、张福荣、涂世家、王玲静与被告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周萍及第三人姚永恒合同纠纷五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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