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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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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 本报记者 张 昊 “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调解成功后,刘某对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今年2月,刘某带着女儿到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哭诉丈夫向某对自己和女儿不闻不问。 刘某和向某2013年结婚后第二年生下女儿。由于刘某肢体三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向某常年在外地打工,女儿一直随刘某居住生活。但2020年2月后,向某未再支付母女俩生活费,严重影响女儿健康成长。 看着年幼的孩子、残疾的母亲,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申请人资格、管辖地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当天就作出了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志愿者及时与当事人会面,听取当事人陈述案件基本情况,整理、补充收集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今年5月,刘某和向某最终达成婚内调解协议,向某于今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刘某今年4月前未付的抚养费8000元,并自今年5月起,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800元。 为像刘某一样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孜孜以求的目标。成立近20年来,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护为宗旨,坚持严格把关、应援尽援,为保障人权、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3月,家住安岳县驯龙镇的文某某在广东佛山打工期间被小轿车撞伤,颅脑受损呈植物人状态。经交警认定,驾驶轿车的余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车祸发生后,文某某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一家5口的生活变得十分困难。 文某某家人曾自费聘请律师起诉余某某,只拿到了对方赔偿的1万元医疗费,而文某某的后续治疗费用对其家庭来说仍是天文数字。2018年6月,经驯龙镇党委、政府与县司法局协调,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接手此案,为文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指派后立即开展工作,他们了解到文某某的妻子和父母都认为自己是文某某的第一监护人并为此产生矛盾。为确保文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工作人员耐心劝说文某某父母,使文某某妻子顺利行使监护权;文某某父母对事故原因心存疑问,一度抗拒对文某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人员便多次上门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了文某某父母的同意,保证了诉讼顺利进行。 经4次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作出判决,余某某赔偿文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98.22万元。 作为四川的人口大县、农业大县、劳务输出大县,安岳县劳资纠纷较多,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成功帮助大量农民工维权。 2020年4月,岳阳镇某村村民罗某某向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请求帮助自己讨要工伤赔偿。 一年前,罗某某在岳阳某建筑工地从事拆模工作时,左眼被飞溅的水泥碎渣击伤,入院后左眼进行多项手术,共花费医疗费3.5万余元。事发时,由于罗某某感觉受伤不严重,只滴了几滴眼药水后又继续工作,没有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此后公司便不认可罗某某是在工作中受伤,甚至不承认与罗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案件后续处理陷入僵局。 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天就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派员承办此案。承办人员先后多次到事故现场、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院等地调查案情,收集相关证据,确认了相关事实,向安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0年5月,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罗某某工伤保险待遇33万余元。随后,承办人员又帮助罗某某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如果不是法律援助,我现在还在四处奔波,一家人也不可能过得这样舒心。”罗某某说,在结案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法律援助中心感谢工作人员和律师。 近年来,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权作用,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倾力帮助困难群众。自2014年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以来,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办结“中彩金”案件690件,包括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12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77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6件,妇女家庭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案件33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2件,帮助1386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691万余元,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法律援助是困难群体寻求公平正义道路上的一束阳光,它承载着国家和百姓的双重期望。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固然是繁忙且具有挑战性的,但承担这份工作也是一种荣耀,更是一份责任。未来,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让越来越多的群众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洋充满信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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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法援:以援助之手护一方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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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中国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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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见习记者 杨佳艺 □ 本报记者 张 昊 “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调解成功后,刘某对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今年2月,刘某带着女儿到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哭诉丈夫向某对自己和女儿不闻不问。 刘某和向某2013年结婚后第二年生下女儿。由于刘某肢体三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向某常年在外地打工,女儿一直随刘某居住生活。但2020年2月后,向某未再支付母女俩生活费,严重影响女儿健康成长。 看着年幼的孩子、残疾的母亲,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申请人资格、管辖地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当天就作出了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法律援助志愿者及时与当事人会面,听取当事人陈述案件基本情况,整理、补充收集证据材料,帮助当事人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今年5月,刘某和向某最终达成婚内调解协议,向某于今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刘某今年4月前未付的抚养费8000元,并自今年5月起,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800元。 为像刘某一样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孜孜以求的目标。成立近20年来,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护为宗旨,坚持严格把关、应援尽援,为保障人权、改善民生、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6年3月,家住安岳县驯龙镇的文某某在广东佛山打工期间被小轿车撞伤,颅脑受损呈植物人状态。经交警认定,驾驶轿车的余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车祸发生后,文某某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一家5口的生活变得十分困难。 文某某家人曾自费聘请律师起诉余某某,只拿到了对方赔偿的1万元医疗费,而文某某的后续治疗费用对其家庭来说仍是天文数字。2018年6月,经驯龙镇党委、政府与县司法局协调,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接手此案,为文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指派后立即开展工作,他们了解到文某某的妻子和父母都认为自己是文某某的第一监护人并为此产生矛盾。为确保文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工作人员耐心劝说文某某父母,使文某某妻子顺利行使监护权;文某某父母对事故原因心存疑问,一度抗拒对文某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人员便多次上门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得了文某某父母的同意,保证了诉讼顺利进行。 经4次审理,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作出判决,余某某赔偿文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98.22万元。 作为四川的人口大县、农业大县、劳务输出大县,安岳县劳资纠纷较多,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成功帮助大量农民工维权。 2020年4月,岳阳镇某村村民罗某某向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请求帮助自己讨要工伤赔偿。 一年前,罗某某在岳阳某建筑工地从事拆模工作时,左眼被飞溅的水泥碎渣击伤,入院后左眼进行多项手术,共花费医疗费3.5万余元。事发时,由于罗某某感觉受伤不严重,只滴了几滴眼药水后又继续工作,没有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项目管理人员,此后公司便不认可罗某某是在工作中受伤,甚至不承认与罗某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案件后续处理陷入僵局。 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天就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派员承办此案。承办人员先后多次到事故现场、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院等地调查案情,收集相关证据,确认了相关事实,向安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0年5月,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罗某某工伤保险待遇33万余元。随后,承办人员又帮助罗某某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拿到了全部赔偿款。 “如果不是法律援助,我现在还在四处奔波,一家人也不可能过得这样舒心。”罗某某说,在结案后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到法律援助中心感谢工作人员和律师。 近年来,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权作用,扎实开展专项活动,倾力帮助困难群众。自2014年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以来,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办结“中彩金”案件690件,包括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12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77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6件,妇女家庭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案件33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2件,帮助1386位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691万余元,受到当地群众好评。 “法律援助是困难群体寻求公平正义道路上的一束阳光,它承载着国家和百姓的双重期望。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固然是繁忙且具有挑战性的,但承担这份工作也是一种荣耀,更是一份责任。未来,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让越来越多的群众感受到法治阳光的温暖。”安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杨洋充满信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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