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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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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合作区法院发布基层治理司法保障意见

( 2021-10-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社会治理
  本报讯 记者唐荣 见习记者李文茜 通讯员周其丽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治理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5章22条,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审判职能、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强化队伍和组织保障等方面,详细规范了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
  《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合作区基层治理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合作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主动服务合作区基层治理,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助推合作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意见》提出,要积极服务保障合作区重大项目、乡村振兴和土地整备三大攻坚行动,依法严惩影响合作区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全力推动“平安深汕”建设。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与乡村秩序,营造乡村治理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合作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支持合作区人才引进政策的落实,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合作区和谐用工环境。加强对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育幼、文化、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涉民生案件司法保障力度。
  在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与行政机关、公证机构、保险机构、劳动仲裁、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驻镇诉讼服务站功能设置和规范指引,提升各镇诉讼服务能力。探索“无讼”社区创建标准体系规范,完善工作平台、工作机制和评估体系,着力打造“无讼村庄(社区)”品牌。建立特邀调解员与镇、行政机关共享机制,整合纠纷解决资源,积极参与乡村、社区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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