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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河长制沦为摆设

( 2021-10-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江 文

  近日,“新华视点”记者跟随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吉林省发现,近年来,长春市下大力气开展伊通河流域综合整治,流域环境明显改善。但部分区域污水直排现象较为突出,已治理完成的部分水体返黑返臭,群众反映强烈。督察发现,长春市有关区县和部门长效管控机制落实不到位。部分河段河长制形同虚设,虽然设立了区级、街道级河长,但大部分河长对河道淤泥上浮、水质恶化甚至返黑返臭问题视而不见。
  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江河湖泊的滋育。为了实现河流长治,近些年来,各地都在推行河长制,以此压实责任,让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担起守护一方水土的责任。从各地推行的经验看,河长制的确对守护河湖的永续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在极少数地方,河长制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种种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有制无治”,虽然建立了制度,但是并未真正责任到人;一些河长并没有真正履行起自己的责任。此次环保督察组就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长春柴户张暗渠水体水质持续恶化,水体浑浊、异味明显,河岸上还有一些建筑垃圾堆积。但直到听说督察组到了,河长才到现场进行处置。
  河长制沦为摆设,关键在考核问责机制不到位。众所周知,担任河长的基本都是地方上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他们如果真正把河湖管护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严格按照要求对河湖进行常态化巡查,那么河湖的污染问题也会得到及时关注和治理。然而,一些地方对河长制的考核问责存在漏洞,以致让这种机制沦为摆设,导致河道乱象丛生。
  制度执行,就得动真碰硬。要防止河长制沦为摆设,既要靠督察夯实责任,也要靠问责倒逼落实,从而让一河之长们切实履行职责,保一江清流,护一方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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