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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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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权
近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平台相继宣布取消剧集“超前点播”服务。所谓“超前点播”,是指用户在会员的基础上进行额外付费后,可提前观看相关视频的更多内容。“超前点播”服务为用户提供了多元的个性化选择,此前的有关司法判决也没有否定这种模式的合法性,关键在于平台如何提供这一服务。 近些年来,影视作品版权费、内容制作成本、人力成本、数据合规成本等成本不断攀升,视频平台运营压力与日俱增。一些平台除了采用插播广告、用户付费等商业变现手段外,还推出了“超前点播”模式,这一模式不仅满足了部分用户提前观看热门影视剧的需求,也为平台拓展收入开辟了路径。但是,在推行“超前点播”服务时,一些平台并没有事先向用户清晰告知服务的具体内容,同时还涉嫌对VIP用户重复收费,以致引起非议,甚至还由此引发了诉讼。 如今“超前点播”被取消,对于一些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视频平台而言,可能会出现更大的收入增长焦虑症。如果一时找不到新的合法盈利途径,为了弥补取消“超前点播”的收入空白,成本可能最终转嫁到普通用户身上,比如广告次数更多、时间更长,甚至可能出现新的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取消“超前点播”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为了收回商业运营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视频平台当然可以基于用户的多元需求,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提供更丰富的影视作品,开发更多样的个性化服务。但平台的任何创新,都不能以牺牲用户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一是保障用户的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视频平台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单方变更协议的,应通过相应页面、系统提示、信息推送、后台公告等方式明确通知。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显著方式提请用户注意。 二是保障用户的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一些视频平台此前规定逐级购买或者逐级解锁才能实现“超前点播”,就有损用户的选择权。尊重用户的选择权,意味着不能通过文字游戏侵犯用户权益,也不能违背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的基本原则,总之要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三是保障用户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视频平台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提供更多样的个性化服务,但并不等于可以歧视对待,差异化付费服务不能异化为“大数据杀熟”。单方变更格式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当遵循行业规则、商业道德。如果目光短浅而追求一时的可观收入,就会损害平台声誉,进而失去更多的用户。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久前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视频平台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坚决抵制盗版影视作品。一旦发现平台上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影视作品,应当及时删除、屏蔽。 数字时代,用户就是上帝。视频平台在追求新的服务模式、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时,应当时刻以用户为中心。无视用户体验,采取“割韭菜”方式获利,最终必将失去整个市场。如何平衡平台利润最大化和用户体验最好化之间的关系,视频平台仍需探索。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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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超前点播”只是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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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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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权
近日,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平台相继宣布取消剧集“超前点播”服务。所谓“超前点播”,是指用户在会员的基础上进行额外付费后,可提前观看相关视频的更多内容。“超前点播”服务为用户提供了多元的个性化选择,此前的有关司法判决也没有否定这种模式的合法性,关键在于平台如何提供这一服务。 近些年来,影视作品版权费、内容制作成本、人力成本、数据合规成本等成本不断攀升,视频平台运营压力与日俱增。一些平台除了采用插播广告、用户付费等商业变现手段外,还推出了“超前点播”模式,这一模式不仅满足了部分用户提前观看热门影视剧的需求,也为平台拓展收入开辟了路径。但是,在推行“超前点播”服务时,一些平台并没有事先向用户清晰告知服务的具体内容,同时还涉嫌对VIP用户重复收费,以致引起非议,甚至还由此引发了诉讼。 如今“超前点播”被取消,对于一些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视频平台而言,可能会出现更大的收入增长焦虑症。如果一时找不到新的合法盈利途径,为了弥补取消“超前点播”的收入空白,成本可能最终转嫁到普通用户身上,比如广告次数更多、时间更长,甚至可能出现新的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取消“超前点播”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为了收回商业运营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视频平台当然可以基于用户的多元需求,不断创新业务模式,提供更丰富的影视作品,开发更多样的个性化服务。但平台的任何创新,都不能以牺牲用户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一是保障用户的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视频平台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单方变更协议的,应通过相应页面、系统提示、信息推送、后台公告等方式明确通知。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以显著方式提请用户注意。 二是保障用户的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一些视频平台此前规定逐级购买或者逐级解锁才能实现“超前点播”,就有损用户的选择权。尊重用户的选择权,意味着不能通过文字游戏侵犯用户权益,也不能违背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的基本原则,总之要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三是保障用户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视频平台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提供更多样的个性化服务,但并不等于可以歧视对待,差异化付费服务不能异化为“大数据杀熟”。单方变更格式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当遵循行业规则、商业道德。如果目光短浅而追求一时的可观收入,就会损害平台声誉,进而失去更多的用户。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久前发布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视频平台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坚决抵制盗版影视作品。一旦发现平台上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影视作品,应当及时删除、屏蔽。 数字时代,用户就是上帝。视频平台在追求新的服务模式、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时,应当时刻以用户为中心。无视用户体验,采取“割韭菜”方式获利,最终必将失去整个市场。如何平衡平台利润最大化和用户体验最好化之间的关系,视频平台仍需探索。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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