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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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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我国行政法法典编纂的程序主义进路选择
· 激活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几点思考
· 全球治理视角下碳中和的意义与规范建构
· 这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理论话题
· 必须符合规范化的方法论路径
· 责任机制和救济机制都是独特的
· 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

刘敏谈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
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

( 2021-09-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敏在《当代法学》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论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文章中指出: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其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目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我国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启动方式,完善调解协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以及司法确认裁定瑕疵救济程序,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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