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2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1/13 10 11 12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我国行政法法典编纂的程序主义进路选择
· 激活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几点思考
· 全球治理视角下碳中和的意义与规范建构
· 这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理论话题
· 必须符合规范化的方法论路径
· 责任机制和救济机制都是独特的
· 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

邢会强谈政府数据开放行为——
责任机制和救济机制都是独特的

( 2021-09-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在《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机制》的文章中指出:
  政府数据开放行为不同于传统的行政行为,它的责任机制是独特的,救济机制也是独特的。政府数据开放并不赋予相对人以主观公权利,至少可以保障相对人的发展权。政府数据开放法多属于促进型立法,它并不规定政府违反数据开放义务的法律责任。民众较难通过诉权来纠正不予开放相关政府数据的行为,只能借助内部投诉渠道、行政复议或民主参与程序进行纠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