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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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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在《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机制》的文章中指出: 政府数据开放行为不同于传统的行政行为,它的责任机制是独特的,救济机制也是独特的。政府数据开放并不赋予相对人以主观公权利,至少可以保障相对人的发展权。政府数据开放法多属于促进型立法,它并不规定政府违反数据开放义务的法律责任。民众较难通过诉权来纠正不予开放相关政府数据的行为,只能借助内部投诉渠道、行政复议或民主参与程序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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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会强谈政府数据开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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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机制和救济机制都是独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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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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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邢会强在《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4期上发表题为《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责任与救济机制》的文章中指出: 政府数据开放行为不同于传统的行政行为,它的责任机制是独特的,救济机制也是独特的。政府数据开放并不赋予相对人以主观公权利,至少可以保障相对人的发展权。政府数据开放法多属于促进型立法,它并不规定政府违反数据开放义务的法律责任。民众较难通过诉权来纠正不予开放相关政府数据的行为,只能借助内部投诉渠道、行政复议或民主参与程序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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