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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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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徐清琳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加强对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浙江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评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通过听取意见、评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行政执法单位体制机制、执法绩效,以及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督促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监督活动,具体包括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的评议。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兼顾执法体制机制、执法主体、执法办案、执法绩效等关键要素,《办法》明确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执法活动、执法效能、执法保障等列为评议主要内容。同时,评议主体根据需要,可以选取部分指标开展专项评议,确保评议因需开展,避免流于形式。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关、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政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行政执法评议的具体工作。实施评议时,征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等单位评议意见,并且加大社会公众评议参与度,广泛听取法律工作从业人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推广省行政执法评议数字化场景应用,全面汇集评议对象的有关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研判执法单位难点、痛点、堵点。 目前浙江省正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如何将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综合到最优状态,需要全面准确掌握浙江省行政执法问题困难、摸清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效能提升等方面的堵点、痛点、难点。行政执法评议,坚持疏堵结合,针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困难分类处理,一方面指导监督评议对象整改能够自主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探究深层次体制机制等原因,向政府等有权机关报告、建议,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更好发展。 据悉,今年省司法厅将组织开展全省性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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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行政执法评议办法提升执法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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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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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徐清琳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加强对行政处罚等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浙江省司法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行政执法评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评议是指县级以上政府通过听取意见、评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行政执法单位体制机制、执法绩效,以及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督促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监督活动,具体包括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的评议。围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兼顾执法体制机制、执法主体、执法办案、执法绩效等关键要素,《办法》明确将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执法活动、执法效能、执法保障等列为评议主要内容。同时,评议主体根据需要,可以选取部分指标开展专项评议,确保评议因需开展,避免流于形式。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关、直属机构,下同)和下级政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行政执法评议的具体工作。实施评议时,征求人大、政协、纪委监委等单位评议意见,并且加大社会公众评议参与度,广泛听取法律工作从业人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群众代表、媒体记者等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推广省行政执法评议数字化场景应用,全面汇集评议对象的有关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研判执法单位难点、痛点、堵点。 目前浙江省正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如何将执法事项、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综合到最优状态,需要全面准确掌握浙江省行政执法问题困难、摸清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效能提升等方面的堵点、痛点、难点。行政执法评议,坚持疏堵结合,针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困难分类处理,一方面指导监督评议对象整改能够自主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探究深层次体制机制等原因,向政府等有权机关报告、建议,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更好发展。 据悉,今年省司法厅将组织开展全省性行政执法质效评议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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