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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计划性检查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
生态环境部将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结果共享互认

( 2021-08-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核心阅读

  “双随机、一公开”将成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这项制度的全面推行,可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从明年开始,生态环境领域全部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这是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的明确规定。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双随机、一公开”将成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这项制度的全面推行,可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同时,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同其他监管部门检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指导意见》提出,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除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都要公开,要实现年度抽查结果100%公开。
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万余个
  据《法治日报》记者了解,早在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就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就已经开始探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生态环境部透露,2015年后,许多地方都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其中,北京印发通知,明确专项执法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均采用双随机模式;河北制定工作指引,梳理并明确检查事项、检查方法及相应违法问题查处的法律法规依据;广西出台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将检查对象按区域、行业、规模、要素等进行分类,相应地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对检查人员进行分类标注。
  不仅如此,生态环境部还连续两年公开通报全国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表示,2020年,多地减少检查频次,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天津、山西、河南、安徽、陕西等地分别联合市监、交通、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甘肃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制定年度抽查检查计划,2020年全省抽查检查数量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55.6%,部门联合检查次数是2019年的1.5倍;广东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配置执法资源,随机抽查企业比2019年同期减少了2472家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2020年,全国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66.14万家次,其中对一般排污单位检查32.19万家次,对重点排污单位检查10.24万家次,对特殊监管对象检查2.06万家次,对其他执法事项监管检查21.65万家次,参加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1.65万家次。随机抽查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24万个,随机抽查信息公开43.29万次。
  据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一季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有效应用排污许可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2330个,涵盖污染源企业(单位)137.92万家(个);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动态调整、建立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1997个,入库人员达4.49万人。
遏制人情监管减少干扰企业
  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生态环境部不仅在2015年就提出要求,而且近5年各地也在加强落实。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经过5年多的反复实践检验,在随机抽查方式、分类管理“两库”名录、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尝试,在污染源纳入、信息公开、联合检查等环节实现较大突破,随机抽查行为愈加规范、检查模式愈加成熟,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生态环境部在通报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时坦陈:“日常调度管理过程中发现,各地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与国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要求还有一些不适应,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问题主要表现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较多,未能考虑同“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结合,存在重复监管问题,企业反映检查过多过频。部分地方存在多系统、多平台的情况,数据定义不相同、技术接口不兼容等问题,致使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二污普”数据成果在随机抽查中的应用还不够充分。部分地区机构改革后,入库的人员执法能力不够均衡,缺少除执法人员之外的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支持,发现问题的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无法满足目前多面性的执法需求。
  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行细化完善。
  今年6月2日,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召开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就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应用提出了新要求。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落实国务院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他说,《指导意见》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重复检查、随意监管、执法不公问题的务实举措。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随机抽查方式在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的同时,给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也戴上了‘紧箍’,不仅可以有效遏制人情监管、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也提高了监管效能,保证了公平公正。”
对违法企业适当增加抽查频次
  据介绍,《执导意见》最大亮点在于,明确提出除针对性检查外,生态环境领域的计划性检查要全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海洋、气候、辐射安全、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相关业务部门,在对被抽查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及证后执行情况、碳排放情况、辐射安全项目管理情况、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及环评单位报告(数据)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落实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的检查,均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生态环境部执法局这位负责人说,“双随机”抽查以“一张网”的方式,将全部计划性检查均纳入,改变以往仅在日常巡查监管中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的现状,推动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拓展了随机抽查的业务事项范围,由“一个点”向“一盘棋”进行转变。同时,改变以往仅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抽查的现状,实现生态环境领域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覆盖本行政区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将被检查对象科学地分成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三类,并按分布区域、行业产业类型、项目建设情况、排放污染物类型、生产规模、生产周期特点、监控类型、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等要素进行标识化管理。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指导意见》要求,原则上要将本单位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
  《指导意见》强调,要科学设定随机抽查频次,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监管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对环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较好、环境风险较低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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