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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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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杨寅在《法学评论》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行刑衔接制度》的文章中指出: 食品安全规制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手段,两者的衔接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治理效果。从2000年发展至今,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立法的协同化不足,证据认定标准和移送协调程序等也存在一定缺漏,造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刑事司法机关在具体执行中存在障碍。为实现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制度的高效、公正运行,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应在完善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基础性法律的前提下,明确证据认定标准和移送协调程序并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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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寅谈食品安全规制的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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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响到食品安全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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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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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杨寅在《法学评论》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行刑衔接制度》的文章中指出: 食品安全规制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手段,两者的衔接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治理效果。从2000年发展至今,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制度框架已基本建成,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立法的协同化不足,证据认定标准和移送协调程序等也存在一定缺漏,造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刑事司法机关在具体执行中存在障碍。为实现食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制度的高效、公正运行,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应在完善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基础性法律的前提下,明确证据认定标准和移送协调程序并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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