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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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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与唐某在某三分斗渠项目改造施工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盗挖砂石,销赃款共计174.4万元。李某提出,其非主谋和实际承包人,仅起介绍协调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并申请7名证人出庭作证。为查明事实,合议庭同意辩方证人出庭申请并启动庭审对质程序。庭审中,被告人就协调事项等问题与证人一一对质。合议庭对当庭对质情况进行评议,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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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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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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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公诉机关指控李某与唐某在某三分斗渠项目改造施工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盗挖砂石,销赃款共计174.4万元。李某提出,其非主谋和实际承包人,仅起介绍协调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并申请7名证人出庭作证。为查明事实,合议庭同意辩方证人出庭申请并启动庭审对质程序。庭审中,被告人就协调事项等问题与证人一一对质。合议庭对当庭对质情况进行评议,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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