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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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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浅析公民的疫苗接种义务
· 未成年人检察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体系中的独立价值
· 企业刑事合规计划的制定要把握四个特性
· 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与被害人视角
· 实现证明标准客观化的有效路径
· 应重点关注结果规制和程序规制
· 其不是私法上的个人信息自决权

秦宗文谈证据标准——
实现证明标准客观化的有效路径

( 2021-07-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南京大学法学院秦宗文在《中国刑事法杂志》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证据标准的双维分析:基准与动力》的文章中指出:
  证据标准的核心内涵是指证明某一类犯罪所应收集的证据集合。侦诉审三阶段可以有统一的证据标准。证据标准与客观化的证明标准具有实质等同性,证据标准是实现证明标准客观化的有效路径。发展证据标准有助于司法管理的去行政化,变外部管理为过程管理,符合通过管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逻辑。为防范证据标准发展可能带来的负效应,证据标准的发展应注意以下几点:坚持证明标准的主观化内核,限制证据标准的逻辑判断功能;发展类目结合、层级化的证据标准;坚守证据标准的指引定位;充分发挥证据标准防范错案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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