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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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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李 果
近年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推进专门化审判机制建设,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推进全省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湖南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以来,湖南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4743件,其中判处刑罚2224人,并处罚金3910万元。 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 初夏的洞庭湖,景色迷人,绿波荡漾,开阔平坦的湿地上嫩绿的芦苇随风起伏,与一江碧水相映成趣。 然而3年多前,南洞庭湖的下塞湖却是围堤横立。夏顺安等黑恶势力在洞庭湖下塞湖建造近3万亩“私家湖泊”,大肆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牟取巨额暴利,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夏顺安等人(部分被告人另案处理)被判支付环境生态损害赔偿金总额3408.27万元,直接渔业经济损失844.9万元。除判决责令民事诉讼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造成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外,合议庭还判决夏顺安等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湖南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夏顺安案二审承办法官伍胜介绍说:“树立保护性、恢复性、预防性、公益性司法理念,推动形成生态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这是人民群众‘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环境污染成因具有多元性、复杂性、隐蔽性、长期性,因果关系论证、评估极其复杂。对此,湖南法院立足“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特点,用3年时间搭建了一套完整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格局,形成以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长沙、岳阳、郴州等多个以山脉区域、江河湖区为依托跨区域管辖的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多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的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1+3+X”专门化审判体系,开启专门化治污新模式。 与此同时,湖南法院还配足配强环资审判力量,湖南高院连续5年组织举办全省环资审判业务培训班,着力打造高素质专门化审判团队。岳阳中院环资庭连续两任庭长均由全国优秀法官担任,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从全院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湘江环资法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建立专门环境资源庭(法庭)21个、环境资源合议庭80个。 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 2020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理典型案例,湖南省石门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全小兰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 近年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修复生态环境等审判职能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在全省法院连续4年部署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2021年把开展“推进长江洞庭湖保护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湖南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重点审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案件,加大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严惩使用电鱼、毒鱼、炸鱼或使用绝户网等灭绝式工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对损害一江四水洞庭湖生态环境,特别是排放、泄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水域污染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严厉打击长江干支流域非法采砂行为,坚持统筹考虑长江流域江湖湖泊、干支流、水中岸上关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810件,同比大幅增长223%。 此外,湖南法院还加大对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加强生物保护类案件审理,惩处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犯罪行为;做好涉自然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惩处滥开滥采矿产、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共办理涉及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的相关案件共105件,办理非法狩猎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相关案件777件。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积极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共同协作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今年4月20日,在江西省九江中院环资庭西海巡回法庭内,湖南岳阳中院与江西九江中院、武汉海事法院、湖北黄石中院、安徽安庆中院、安徽池州中院等来自长江中下游、南北岸四省六地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标志着长江中下游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旨在提升长江中下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同性。 2020年以来,湖南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不断加强与各地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长株潭三地法院围绕长株潭绿心生态圈建立环境审判合作机制进行了共同商议。浏阳市法院法官为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培训班讲授行政非诉案件申请应注意事项,帮助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活动。 湖南法院通过推行专家陪审制度,为案件审理和环境修复注入专业力量;推动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4月29日,长沙中院、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联合检察院、渔政部门等单位开展“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鱼苗10000余尾。这是湖南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建设的一个缩影。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开展“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司法保护活动共计52场。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湖南法院通过阳光审判,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展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功能。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三进一到”活动、组织环保法律讲座和咨询活动140余场(次),发放宣传册3万余份,提供法律服务近万人(次),为全省生态环境共享共治、标本兼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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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江湖”文章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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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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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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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阮占江 帅标 □ 本报通讯员 李 果
近年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持续推进专门化审判机制建设,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推进全省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湖南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以来,湖南法院共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4743件,其中判处刑罚2224人,并处罚金3910万元。 推进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建设 初夏的洞庭湖,景色迷人,绿波荡漾,开阔平坦的湿地上嫩绿的芦苇随风起伏,与一江碧水相映成趣。 然而3年多前,南洞庭湖的下塞湖却是围堤横立。夏顺安等黑恶势力在洞庭湖下塞湖建造近3万亩“私家湖泊”,大肆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牟取巨额暴利,严重影响湿地生态及湖区行洪。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夏顺安等人(部分被告人另案处理)被判支付环境生态损害赔偿金总额3408.27万元,直接渔业经济损失844.9万元。除判决责令民事诉讼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赔偿造成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失外,合议庭还判决夏顺安等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担责。湖南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夏顺安案二审承办法官伍胜介绍说:“树立保护性、恢复性、预防性、公益性司法理念,推动形成生态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这是人民群众‘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环境污染成因具有多元性、复杂性、隐蔽性、长期性,因果关系论证、评估极其复杂。对此,湖南法院立足“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特点,用3年时间搭建了一套完整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格局,形成以湖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主导,长沙、岳阳、郴州等多个以山脉区域、江河湖区为依托跨区域管辖的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多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的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1+3+X”专门化审判体系,开启专门化治污新模式。 与此同时,湖南法院还配足配强环资审判力量,湖南高院连续5年组织举办全省环资审判业务培训班,着力打造高素质专门化审判团队。岳阳中院环资庭连续两任庭长均由全国优秀法官担任,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从全院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湘江环资法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建立专门环境资源庭(法庭)21个、环境资源合议庭80个。 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 2020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19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理典型案例,湖南省石门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全小兰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 近年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修复生态环境等审判职能作用,围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在全省法院连续4年部署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2021年把开展“推进长江洞庭湖保护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利剑专项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湖南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重点审理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案件,加大对重点水域非法捕捞行为打击力度,严惩使用电鱼、毒鱼、炸鱼或使用绝户网等灭绝式工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对损害一江四水洞庭湖生态环境,特别是排放、泄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水域污染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严厉打击长江干支流域非法采砂行为,坚持统筹考虑长江流域江湖湖泊、干支流、水中岸上关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810件,同比大幅增长223%。 此外,湖南法院还加大对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加强生物保护类案件审理,惩处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犯罪行为;做好涉自然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惩处滥开滥采矿产、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共办理涉及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的相关案件共105件,办理非法狩猎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相关案件777件。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还要积极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共同协作凝聚形成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和社会共治体系。 今年4月20日,在江西省九江中院环资庭西海巡回法庭内,湖南岳阳中院与江西九江中院、武汉海事法院、湖北黄石中院、安徽安庆中院、安徽池州中院等来自长江中下游、南北岸四省六地法院共同签署了《长江中下游环资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标志着长江中下游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旨在提升长江中下游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同性。 2020年以来,湖南法院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开展联合调研等方式,不断加强与各地法院、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机制。长株潭三地法院围绕长株潭绿心生态圈建立环境审判合作机制进行了共同商议。浏阳市法院法官为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培训班讲授行政非诉案件申请应注意事项,帮助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活动。 湖南法院通过推行专家陪审制度,为案件审理和环境修复注入专业力量;推动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今年4月29日,长沙中院、长沙市开福区法院联合检察院、渔政部门等单位开展“十年禁渔”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投放鱼苗10000余尾。这是湖南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建设的一个缩影。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开展“增殖放流”等修复性司法保护活动共计52场。 生态环境保护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湖南法院通过阳光审判,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拓展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功能。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通过“三进一到”活动、组织环保法律讲座和咨询活动140余场(次),发放宣传册3万余份,提供法律服务近万人(次),为全省生态环境共享共治、标本兼治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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