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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须疏堵结合

( 2021-07-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黄宗跃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作出要求。《指南》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
  “校内禁设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并不是什么新规定。2019年3月、12月,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两次联合发文,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非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上述文件虽然都表明了禁设态度,但都保留有例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表示,《指南》是作为学校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合理膳食指导、创建健康氛围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性文件,鼓励学校参与,不是所有学校强制性执行。但如要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则应当依据《指南》全面落实相关要求。显然,相关部门在推行“校内小卖部、超市等禁设令”时,并没有“一刀切”,而是以此为突破口营造校园健康氛围,加快全社会形成健康生活方式。但是,从“一般不得”到“原则上不得”,再到此次要求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要完全禁止设置,可以看到,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逐渐退出校园是大势所趋。这也凸显了相关部门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以及严格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的决心。
  客观上讲,校园内的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在不同地方中小学所扮演的角色是不一样的,对一些寄宿制学校来说,设置类似经营场所的确能给师生生活带来方便。但校内小卖部、超市等经营场所也确实常投中小学生“所好”,售卖糖果、辣条、饮料等高盐、高糖及高脂肪类零食,这显然不利于发育期学生们的身体健康和营养均衡。同时,由于进货渠道难管难控,一些校内小卖部、超市等甚至违规售卖“三无”食品。由此可见,出于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与学生营养健康的考量,将校园小卖部等经营场所拒之门外,有其合理性。
  不过,要扎牢校园食品安全篱笆还须疏堵结合。一方面,强监管要从校内延伸到校外。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校外小卖部、超市等经销商的诚信教育,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校外小卖部、超市等不采购、不销售山寨食品、垃圾食品,并采取过硬举措防止高盐、高糖及高脂肪等食品偷偷流入校园。另一方面,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的教育力度,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认识到假冒伪劣食品、垃圾食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山寨食品、垃圾食品。同时也要不断完善中小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餐饮服务,尽量满足孩子在营养、健康和口味上的综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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