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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电子眼回应公众期待

( 2021-07-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徐建辉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了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集体采访。针对交通违法“天量罚单”事件,有关人士指出,即将实施的新行政处罚法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行政机关应及时清理超出权限作出的非现场执法规定,完善监控设备设置的合法性。
  今年4月的“天量罚单”事件,令人记忆犹新。当时,有媒体报道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被罚车主也对该地点的违法处罚提出了质疑。此后当地交警部门回应称实际抓拍到的为18万余起,同时承认道路标线设置不合理并宣布将进行优化改进。虽然这只是一起个案,但因交通违法抓拍引发的争议确实不在少数,也应当引起重视。
  一方面,我们应肯定合理设置的电子眼对交通违法查缉和交通事故预防的积极作用,而不该对其妖魔化,或者完全否定其作用。但另一方面,电子眼在实际应用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仍以“天量罚单”事件为例,一年左右的时间里,一个路口有这么多车被抓拍判定为违法,面对后台上的大量同类违法案例,当地交警部门难道不该及早主动作为,看看到底是这些车主都是“马大哈”,还是路口的相关设置让人防不胜防?
  说到底,抓拍、罚款、扣分并不是、也不应该是设置电子眼的目的,遏制违法、防止事故、促进交通畅通才是电子眼设置的初心。如果对此毫无助益却只会给司机“挖坑添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某些行业、部门的“提款机”,那么不仅有悖于电子眼设置的初心,破坏交通执法的公信力,也影响到千万驾驶人的切身权益。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交通违法抓拍和设备质量要求、设置、使用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严格的规定,此次修订无疑是一次正本清源之举,也是对社会期待的正面回应。今后,还应打破执法暗箱,把电子眼置于阳光下,以透明公开、民主监督与科学评估论证,推动规范、合理、高效执法,促进道路交通更加安全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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