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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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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富拓包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邓腊梅、项东辉、陈露、陈攀、红安县高峰建筑安紧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恒晟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与湖北金鑫隆钢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同意将对武汉富拓包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邓腊梅、项东辉、陈露、陈攀、红安县高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2015)鄂汉南民一初字第0030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其相应权益转让给湖北金鑫隆钢构实业有限公司。我公司在(2015)鄂汉南民一初字第0030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其相应权益均由湖北金鑫隆钢构实业有限公司享有及行使,请你们各方接此通知后及时履行应尽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方:恒晟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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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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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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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富拓包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邓腊梅、项东辉、陈露、陈攀、红安县高峰建筑安紧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恒晟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与湖北金鑫隆钢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同意将对武汉富拓包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邓腊梅、项东辉、陈露、陈攀、红安县高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2015)鄂汉南民一初字第0030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其相应权益转让给湖北金鑫隆钢构实业有限公司。我公司在(2015)鄂汉南民一初字第0030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及其相应权益均由湖北金鑫隆钢构实业有限公司享有及行使,请你们各方接此通知后及时履行应尽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方:恒晟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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