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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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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相关规定,天津市“韩驰”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简称“韩驰”案工作组)、天津市”力成”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简称“力成”案工作组)、天津市“澳华”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简称“澳华”案工作组)积极推动天津韩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韩驰”案)、天津力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力成”案)、山东澳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澳华”案)善后处置工作,根据案件处置进展情况,决定开展清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按照“韩驰”案、“力成”案工作组公告时限要求,已在“泰达金融监管”公众号平台申报登记,对集资未返还金额核对无误,“韩驰”案、“力成”案工作组对所申报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并完成“韩驰”案、“力成”案集资参与人登记系统的填写和申报的集资人。 “澳华”案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人员和资金进行清退。 二、清退金额 清退资金来源为公安机关依法查扣、追缴各案件的资金及资产变现的全部资金。根据各案件全部集资参与人实际投资余额及“韩驰”案、“力成”案中扣押变现的全部资产测算出本次清退的金额比例。依据各案件清退比例乘以集资人实际未返还金额,为本次参与清退的集资参与人实际清退金额。 三、清退方式 各案件工作组根据清退金额测算方式,对每名集资参与人员实际清退金额进行测算核实,对集资参与人本次清退登记填写的中国银行卡信息和本人信息进行确认,统一通过指定银行将清退款划拨到集资人提供的中国银行个人借记卡账户内。 如集资参与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不再使用,将导致银行无法划入资金。请集资参与人及时与各案件工作组进行联络,重新核对银行卡账户后再行划款。 四、清退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启动清退。 五、清退工作组联系方式 “韩驰”案工作组咨询电话:(022)66192515; “力成”案工作组咨询电话:(022)66898172; “澳华”案工作组咨询电话:(022)66898175。 天津市“韩驰”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 天津市“力成”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 天津市“澳华”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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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韩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天津力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山东澳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清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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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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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相关规定,天津市“韩驰”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简称“韩驰”案工作组)、天津市”力成”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简称“力成”案工作组)、天津市“澳华”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简称“澳华”案工作组)积极推动天津韩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韩驰”案)、天津力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力成”案)、山东澳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简称“澳华”案)善后处置工作,根据案件处置进展情况,决定开展清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对象 按照“韩驰”案、“力成”案工作组公告时限要求,已在“泰达金融监管”公众号平台申报登记,对集资未返还金额核对无误,“韩驰”案、“力成”案工作组对所申报登记信息审核通过,并完成“韩驰”案、“力成”案集资参与人登记系统的填写和申报的集资人。 “澳华”案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人员和资金进行清退。 二、清退金额 清退资金来源为公安机关依法查扣、追缴各案件的资金及资产变现的全部资金。根据各案件全部集资参与人实际投资余额及“韩驰”案、“力成”案中扣押变现的全部资产测算出本次清退的金额比例。依据各案件清退比例乘以集资人实际未返还金额,为本次参与清退的集资参与人实际清退金额。 三、清退方式 各案件工作组根据清退金额测算方式,对每名集资参与人员实际清退金额进行测算核实,对集资参与人本次清退登记填写的中国银行卡信息和本人信息进行确认,统一通过指定银行将清退款划拨到集资人提供的中国银行个人借记卡账户内。 如集资参与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不再使用,将导致银行无法划入资金。请集资参与人及时与各案件工作组进行联络,重新核对银行卡账户后再行划款。 四、清退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期满后启动清退。 五、清退工作组联系方式 “韩驰”案工作组咨询电话:(022)66192515; “力成”案工作组咨询电话:(022)66898172; “澳华”案工作组咨询电话:(022)66898175。 天津市“韩驰”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 天津市“力成”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 天津市“澳华”案件处置专项工作组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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