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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让环境保护更有力有效

( 2021-06-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随着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其不仅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也将对健全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 王石川

  今年4月,最高检决定对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程序,这是最高检今年立案办理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近日,专案组来到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交界的微山湖流域现场办案。
  南四湖由微山湖等4个湖泊组成,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也是京杭大运河航运交通要道、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输水干线和重要的调蓄水库,涉及山东、江苏、河南、安徽4省34县(市、区)。然而,近年来,南四湖流域入湖河流水质状况不容乐观。
  “这是最高检今年立案办理的首起公益诉讼案件”,这一表述足见此案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而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强调“要树立办案攻坚的必胜信心,把南四湖专案打造成检察公益诉讼具有标杆性的案件”,此番表态亦让人强烈感受到最高检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独特价值的决心,以及倾力解决南四湖治理的老问题、难问题的勇气。
  众所周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既是职责所系,也能最大程度捍卫公益。正如专家指出的那样,与其他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没有自身利益的牵涉,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拥有法定的调查权,能够很好地解决调查取证和举证困难问题;能够审慎地行使公益诉权,避免对行政秩序造成不应有的冲击;具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能够高效、准确地启动和进行诉讼,可以大幅度降低司法成本。
  有案为证。针对我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万峰湖生态环境破坏问题,2019年12月,最高检决定直接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程序。以一体化办案模式,集中开展线索摸排、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等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广西、云南、贵州三地各级政府、生态环保、水利执法部门的职能,最终,推动了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颇受社会各界称道。
  与之相比,南四湖也是存在污染等问题的淡水湖,同样牵涉多省份。如今,同样由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提起公益诉讼,山东、江苏、河南、安徽等地检察机关分别设立专案分组。有了先前的成功经验,有了多地的部门联动,有了“南四湖专案案情复杂,办理难度大,不能因难而退”的意志,人们有理由期待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整治会取得明显成效,也有理由相信此次办案将为公益诉讼进一步积累丰富经验。
  从近几年的办案效果看,检察机关推动公益诉讼已有较大“心得”,随着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其不仅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也将对健全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消除环境污染乱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归根结底离不开法治:既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也要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在此过程中,由检察机关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经受住了现实检验,并在持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故而值得点赞。
  生态治理,道阻且长,但行而不辍,行则将至。这个“行”,既体现在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也体现在用更强大的法治力量呵护生态环境,用更精准的制度建设保护行动起来的成果,用更有效的预防措施提升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使有关部门和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越雷池一步。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上,我国强化依法推进,已经蹚出了一条富有成效的新路。只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中华大地一定会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还能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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