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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提出,聚焦“三个转变”和“四个一流”,着力补短板、促融合、提质效、保安畅、强服务、优治理,以完善法制、体制、机制、规制为抓手,加快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运行管理“软联通”,推动交通运输跨方式、跨领域、跨区域、跨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各种运输方式的组合效率和综合效益,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构建,有效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是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的主要进展和成效之一。当下,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加速成网,综合交通枢纽布局逐步完善,重点区域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报告指出,综合交通网络布局有待完善,例如,部分战略骨干通道亟需强化,京沪、京港澳、长深、沪昆、连霍等部分路段方向的通道能力长期紧张。对此,报告提出,要持续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强化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全球运输网络,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综合立体交通网。 报告同时指出,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协同有待强化。资源要素集约利用、共建共享水平不高。旅客联程运输发展滞后,部分综合客运枢纽换乘不便、换乘设施不完善。多式联运货运量和沿海港口铁水联运占比较低,铁路与港口等大型货运枢纽之间仍存在“邻而不接”“接而不畅”等问题。 对此,报告提出,要提高出行服务品质、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加快提升高品质多元化的综合运输服务能力。 报告显示,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初步形成了包括8部法律、43部行政法规、300部地方性法规、288件部门规章、290件地方政府规章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成立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包括385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 但不可否认的是,综合交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仍然有待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的“龙头法”亟需制定,不同运输方式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统筹衔接有待加强。综合交通枢纽、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标准规范亟待进一步完善,各种运输方式之间技术标准规范亟待进一步协调衔接。 报告提出,从三个方面着手,着力完善综合交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抓紧研究修订综合交通以及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综合交通枢纽、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智慧绿色交通、交通安全应急、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统计体系,推进常规统计调查和大数据应用深度融合。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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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报告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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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完善综合交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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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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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提出,聚焦“三个转变”和“四个一流”,着力补短板、促融合、提质效、保安畅、强服务、优治理,以完善法制、体制、机制、规制为抓手,加快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运行管理“软联通”,推动交通运输跨方式、跨领域、跨区域、跨产业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各种运输方式的组合效率和综合效益,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构建,有效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是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取得的主要进展和成效之一。当下,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加速成网,综合交通枢纽布局逐步完善,重点区域交通运输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报告指出,综合交通网络布局有待完善,例如,部分战略骨干通道亟需强化,京沪、京港澳、长深、沪昆、连霍等部分路段方向的通道能力长期紧张。对此,报告提出,要持续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多层级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强化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全球运输网络,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综合立体交通网。 报告同时指出,各种运输方式衔接协同有待强化。资源要素集约利用、共建共享水平不高。旅客联程运输发展滞后,部分综合客运枢纽换乘不便、换乘设施不完善。多式联运货运量和沿海港口铁水联运占比较低,铁路与港口等大型货运枢纽之间仍存在“邻而不接”“接而不畅”等问题。 对此,报告提出,要提高出行服务品质、创新运输组织模式,加快提升高品质多元化的综合运输服务能力。 报告显示,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初步形成了包括8部法律、43部行政法规、300部地方性法规、288件部门规章、290件地方政府规章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成立全国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包括385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综合交通运输标准体系。 但不可否认的是,综合交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仍然有待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各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的“龙头法”亟需制定,不同运输方式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等统筹衔接有待加强。综合交通枢纽、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标准规范亟待进一步完善,各种运输方式之间技术标准规范亟待进一步协调衔接。 报告提出,从三个方面着手,着力完善综合交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抓紧研究修订综合交通以及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综合交通枢纽、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智慧绿色交通、交通安全应急、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交通强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统计体系,推进常规统计调查和大数据应用深度融合。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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