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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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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拟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 保障法援工作需要促进法援均衡发展
· 明确医师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 反外国制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国家建立健全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制度
· 增加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规定
· 拟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定位
· 转让著作权专利权等税率拟降至万分之三
· 进一步细化简并税制相关规定
· 着力完善综合交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增加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规定

( 2021-06-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6月7日讯 记者朱宁宁 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据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此次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草案二审稿明确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增加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草案二审稿完善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增加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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