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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蔡仙在《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组织进化视野下对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反思》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传统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典型特征在于:一方面,其包含了企业和企业成员两个主体的归责;另一方面,企业归责适用的是以特定企业内个人犯罪行为为处罚根据的同一视原则。虽然该模式与我国早期单一科层制企业形态相适应,但随着组织形态的进化,企业规模扩大,内部权力去中心化以及组织结构复杂化,企业犯罪出现了不同于我国早期企业形态下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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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仙就传统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特征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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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包含了企业和企业成员的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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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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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蔡仙在《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组织进化视野下对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反思》的文章中指出: 我国传统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典型特征在于:一方面,其包含了企业和企业成员两个主体的归责;另一方面,企业归责适用的是以特定企业内个人犯罪行为为处罚根据的同一视原则。虽然该模式与我国早期单一科层制企业形态相适应,但随着组织形态的进化,企业规模扩大,内部权力去中心化以及组织结构复杂化,企业犯罪出现了不同于我国早期企业形态下新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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