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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数据安全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草案二审稿充分体现了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成果,同时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 吕薇委员认为,应当加强国家层面对重要数据目录制定的统筹工作,避免各地区、各部门管理标准的差异性。因此,建议将草案二审稿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由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及其授权的机构予以确定,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李学勇委员说,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一条中构建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的主体不是很明确,建议加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究其原因在于,从实践来看,目前县、市、省级政府都在推动政务数据平台建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政务数据开放管理,既发挥现有条件优势,也降低各部门之间数据的开放成本和风险,有利于法律规定有效落地。 杨震委员说,考虑到草案二审稿中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在诸多行业主管部门中,有不少是垂直管理的部门,这意味着在实践中,从基层到中央部委的大量部门都可以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相关的约谈和处罚事宜,这将对市场主体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降低了数据安全管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因此,建议将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改为“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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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二审稿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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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要数据目录制定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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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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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数据安全法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指出,草案二审稿充分体现了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成果,同时仍有继续完善的空间。 吕薇委员认为,应当加强国家层面对重要数据目录制定的统筹工作,避免各地区、各部门管理标准的差异性。因此,建议将草案二审稿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由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及其授权的机构予以确定,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李学勇委员说,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一条中构建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的主体不是很明确,建议加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究其原因在于,从实践来看,目前县、市、省级政府都在推动政务数据平台建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政务数据开放管理,既发挥现有条件优势,也降低各部门之间数据的开放成本和风险,有利于法律规定有效落地。 杨震委员说,考虑到草案二审稿中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在诸多行业主管部门中,有不少是垂直管理的部门,这意味着在实践中,从基层到中央部委的大量部门都可以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相关的约谈和处罚事宜,这将对市场主体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降低了数据安全管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因此,建议将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改为“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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