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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4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员们认为,报告全面反映了过去一年生态环境工作的成绩,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措施落实有力,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总结实事求是,下一步工作安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同时,正如报告所言,有的地区和领域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委员们指出对于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还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建议继续保持定力,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完善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提及应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建议继续加强生态环保法治体系建设。 在王毅委员看来,虽然目前污染控制方面的法律相对完善,但在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与碳中和领域还存在短板。“生态保护方面现在还没有顶层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公园法纳入立法规划,但是进展不是很顺利。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相关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推进。”他同时建议,构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法制完善与公共财政预算编制衔接的体制机制。一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问题渐进性、多样性、差异性的特点,加强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有效性评估。另一方面,考虑建立法律案的预评估制度与行政部门“三定”方案及其预算联合审定的工作机制,将法律案的起草和审议同行政部门的职能设置及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 朱静芝委员建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运行机制。“法律是原则,法规是全国范围内具体要求,政策以区域情况来配套,措施是以县或企业为主执行的,运行机制各有各的办法,所以产生的效果也不太一致”。 严打违法行为加强法治宣传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如何进一步落实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关注的重点。委员们建议在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更好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今年两会后,生态环境部组织暗访,发现河北唐山4家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高负荷生产,且生产记录造假。连续3年长江经济带环保警示片也反映水污染问题相当严重。这都说明环境违法现象突出,企业尊法、守法意识淡漠。”程立峰委员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果环境保护稍有松懈,污染会迅速反弹,取得的环境质量成效也马上退坡。所以,必须强化执法监管,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震慑。 “从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调研来看,各方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意识是有所提高的,但是差距、问题还不少。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法治观念不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于法律制度规定不了解,企业负责人对法律规定的企业职责知之甚少。”窦树华委员指出,法律是治理环境、保护环境的基本遵循。建议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法治意识,形成依法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坚持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守护好生态环境。 “在一些地方,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保护较为薄弱,当地百姓对环保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环保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所以一系列工作需要跟上。”黄志贤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要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法、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重点流域生态环保工作 今年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目前,黄河保护立法工作也正在推动中。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就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杜黎明委员指出,要严格履行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江河之病,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所以必须统筹抓好水上、岸上、上游、下游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涉及上下游之间水污染纠纷处理、损失赔付、责任追究等方面。”他建议,政府要尽快细化落实相关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省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之间建立完善跨区域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特别是在制定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激励约束制度等方面,使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实用性。 针对目前影响和制约长江、黄河等水生态环境改善的突出问题、主要短板、薄弱环节,李锐委员建议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与监测,精准溯源;突出治理重点,狠抓排污口整治和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园区内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国家有关部委要出台扶持政策,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不断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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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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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守护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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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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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4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员们认为,报告全面反映了过去一年生态环境工作的成绩,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措施落实有力,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总结实事求是,下一步工作安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同时,正如报告所言,有的地区和领域生态环境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委员们指出对于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还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建议继续保持定力,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完善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提及应用法治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建议继续加强生态环保法治体系建设。 在王毅委员看来,虽然目前污染控制方面的法律相对完善,但在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与碳中和领域还存在短板。“生态保护方面现在还没有顶层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公园法纳入立法规划,但是进展不是很顺利。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地法相关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推进。”他同时建议,构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法制完善与公共财政预算编制衔接的体制机制。一方面,根据生态环境问题渐进性、多样性、差异性的特点,加强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的有效性评估。另一方面,考虑建立法律案的预评估制度与行政部门“三定”方案及其预算联合审定的工作机制,将法律案的起草和审议同行政部门的职能设置及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 朱静芝委员建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运行机制。“法律是原则,法规是全国范围内具体要求,政策以区域情况来配套,措施是以县或企业为主执行的,运行机制各有各的办法,所以产生的效果也不太一致”。 严打违法行为加强法治宣传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如何进一步落实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是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关注的重点。委员们建议在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更好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今年两会后,生态环境部组织暗访,发现河北唐山4家钢铁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高负荷生产,且生产记录造假。连续3年长江经济带环保警示片也反映水污染问题相当严重。这都说明环境违法现象突出,企业尊法、守法意识淡漠。”程立峰委员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果环境保护稍有松懈,污染会迅速反弹,取得的环境质量成效也马上退坡。所以,必须强化执法监管,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震慑。 “从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建设专题调研来看,各方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的意识是有所提高的,但是差距、问题还不少。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法治观念不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于法律制度规定不了解,企业负责人对法律规定的企业职责知之甚少。”窦树华委员指出,法律是治理环境、保护环境的基本遵循。建议加强法律学习宣传,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法治意识,形成依法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坚持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守护好生态环境。 “在一些地方,污染较为严重,生态环境保护较为薄弱,当地百姓对环保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环保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所以一系列工作需要跟上。”黄志贤委员建议有关部门要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法、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重点流域生态环保工作 今年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目前,黄河保护立法工作也正在推动中。分组审议中,一些委员就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杜黎明委员指出,要严格履行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江河之病,表现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所以必须统筹抓好水上、岸上、上游、下游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涉及上下游之间水污染纠纷处理、损失赔付、责任追究等方面。”他建议,政府要尽快细化落实相关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省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加强对地方政府之间建立完善跨区域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特别是在制定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激励约束制度等方面,使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实用性。 针对目前影响和制约长江、黄河等水生态环境改善的突出问题、主要短板、薄弱环节,李锐委员建议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与监测,精准溯源;突出治理重点,狠抓排污口整治和工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园区内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国家有关部委要出台扶持政策,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不断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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