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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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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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基于破解市场流动性困局的思考
· 作为行政处罚一般种类的“通报批评”
·

刘云就个人信息的非物质性损害谈——
包括外部风险损害和内心焦虑损害
· 是立法场景中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
· 其源自于实体权利所固有的请求权
· 需考虑与侵权行政、刑事责任的协调

金梦就立法者的心智构念谈——
是立法场景中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

( 2021-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金梦在《法学》2021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立法者心智:区域协同立法机制构建的动因》的文章中指出:
  区域协同立法是推动新时代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战略举措。协同立法是将地域上相邻的行政区域通过确定的法律范式凝聚成统一的规则整体。区域协同立法者是由区域内层级相同的立法机关所组成的立法共同体,区域协同立法者作为协同立法机制构建的主体性要素,其心智构念影响协同立法的进程和质量,其重要影响,不仅体现在立法决策过程中立法者智识的局限性,还体现在这一局限性会引起立法实践中的多元主体性问题。立法者的心智构念是立法场景中制度变迁的动力来源,也是推动立法制度变迁的重要影响因子,直接影响着地方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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