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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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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 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
· 完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相关规定
· 公务活动安排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增加强化口岸建设和监管规定
· 明确船长在疫情防控方面职责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 学习教育触及灵魂 服务群众竭尽全力
· 坚持尊重代表服务代表接受代表监督
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常委会工作
· 决不允许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坐大成势
· 国家安全部以部令形式公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 公职人员要作反对浪费的表率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审议
公务活动安排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2021-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蒲晓磊 反食品浪费法草案二审稿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为进一步明确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有关执法主体,草案二审稿作以下修改:明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全国反食品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有关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实施处罚。
  草案一审稿规定,公务活动用餐应当推行标准化饮食。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提出,“标准化饮食”的表述不明确。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性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反食品浪费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培养学生形成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习惯。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提出,草案一审稿有关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规定容易引起误解。有的行业组织、地方建议发挥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力量在食品捐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删去有关捐赠临近保质期食品的表述。明确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捐赠食品。增加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捐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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