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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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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 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
· 完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相关规定
· 公务活动安排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 增加强化口岸建设和监管规定
· 明确船长在疫情防控方面职责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
· 学习教育触及灵魂 服务群众竭尽全力
· 坚持尊重代表服务代表接受代表监督
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常委会工作
· 决不允许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坐大成势
· 国家安全部以部令形式公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
· 公职人员要作反对浪费的表率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完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相关规定

( 2021-04-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蒲晓磊 今天,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建议,进一步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并增加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保障种子安全等内容。对此,草案三审稿作出修改,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内容移至总则,并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增加“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此外,还增加一条保障种子安全的专门规定,包括: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实施育种关键技术攻关,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建立并实施种业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等。
  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的意见,草案三审稿充实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内容,增加了以下规定: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的意见,草案三审稿充实了乡村振兴支持保障措施的内容,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发行政府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草案三审稿还规定,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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