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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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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逸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

( 2021-03-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潘张静 近日,河南省郏县公安局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袁某因逃逸被该局交警大队认定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月25日22时许,郏县薛店镇一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伤者丁某重伤,肇事者逃逸。因案发时没有目击证人,现场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民警反复模拟案发时的情形,最终确定驾驶电动车的袁某为肇事嫌疑人,并将其抓获。袁某归案后辩称,对方属于逆行,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因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既没有救护伤者,也没有报警保护现场,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办案民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报警并保护好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如果选择逃逸,将依法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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