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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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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派单组织卖淫非法获利
清远中院对一起组织卖淫案作出二审判决主犯获刑11年

( 2021-03-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刘盛雄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卖淫案作出二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主犯潘某来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5名团伙成员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来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15年7月刑满释放。2019年1月至8月上旬,潘某来、“静姐”(另案处理)等人经密谋,先后发展被告人沈某宽、蒋某云、李某玲、朱某辉、钟某等人为“皮条客”,通过在酒店、街道派发招嫖卡片、微信介绍等方式招揽嫖客,同时通过社交软件联络安排李某琼等10多名卖淫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和清新区的酒店、宾馆、住宅等场所从事卖淫活动,牟取非法利益。
  在该团伙中,“静姐”负责管理、控制卖淫人员,安排卖淫人员上门完成性交易、收取发放提成;潘某来负责派发招嫖卡片、接听招嫖电话、招募人员以及处理纠纷;沈某宽、蒋某云、李某玲、朱某辉、钟某等人为该组织充当“皮条客”。嫖资的50%归卖淫人员所有,剩余50%由“静姐”、潘某来以及沈某宽等“皮条客”瓜分。经统计,6名被告人共收取嫖资提成49万余元。
  据了解,该卖淫团伙组织严密,实行上下线管理,上线不跟下线直接接触,下线对上线基本一无所知。根据查明的事实,该团伙要求卖淫人员下载某软件平台,由管理者通过该软件平台与卖淫人员进行一对一交流,交代清楚嫖资金额和约定地点后进行派单,卖淫人员再到约定地址从事卖淫活动。该团伙十分警惕,一般几个月就通知卖淫人员把账单和聊天记录删除,甚至注销账号,以逃避追责。
  清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来伙同他人,为牟取不当利益,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沈某宽、蒋某云、李某玲、朱某辉、钟某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了协助组织卖淫罪。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上述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审理后,清远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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