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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李云砚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系某国有企业的副总工程师。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因公司部分员工学历水平低难以上岗,张某与微信好友邓某协商,由张某提供需要办理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样本及需要办理人员的信息,由邓某制作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每本证书收取费用200元。随后,两人通过此方式,给张某同事束某某等19人办理了19本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共计收取3800元。张某将其中的3400元支付给邓某,其本人获利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伙同他人私自刻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用于制作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为保护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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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事办假毕业证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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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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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李云砚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系某国有企业的副总工程师。2017年10月至2019年8月,因公司部分员工学历水平低难以上岗,张某与微信好友邓某协商,由张某提供需要办理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样本及需要办理人员的信息,由邓某制作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每本证书收取费用200元。随后,两人通过此方式,给张某同事束某某等19人办理了19本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共计收取3800元。张某将其中的3400元支付给邓某,其本人获利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伙同他人私自刻制、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用于制作伪造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为保护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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