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 |
13 |
6/13 |
5
|
6
|
7
|
>
|
>| |
|
|
PDF版 |
|
|
|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诈骗、虐待被看护人等四类犯罪,分别体现全流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黑恶共同犯罪的适用、发挥主导责任严格证据标准、运用检察建议巩固办案成果、滥用上诉权的制约等特点。 对滥用上诉权行为说“不” 2018年,被告人殷某某与被害人赵某萍在网上相识后,谎称本人曾给领导当专职司机,有生意门路,以开游戏厅、倒卖二手摩托车、手机等需要资金为由,从赵某萍等人处骗得5.5万余元。其后,殷某某又以做生意资金短缺为由,从赵某萍朋友赵某莉、何某某二人处骗得3.7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一审判决3年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殷某某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以“被告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导致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不再具备,致使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支持抗诉,取消基于认罪认罚给予的从宽量刑幅度,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青海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党春艳介绍,在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向殷某某释法说理,讲明诈骗犯罪与民间借贷欺诈的法律区分,详细阐释其犯罪行为危害性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殷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党春艳说,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一审从轻处罚后,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违背具结承诺,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以提出抗诉对认罪认罚制度下滥用上诉权加以制约,二审法院亦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被告人取消基于认罪认罚给予的从宽量刑幅度,对滥用上诉权的行为说“不”,促使被告人遵守协商承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制度严肃性,增进司法诚信,为共同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性运行提供范本。 检察建议巩固办案成果 被告人胡某某、孔某某作为西宁市城中区某幼儿园教师,在2019年11月12日至26日,以被看护幼儿调皮、不听话为由,对多名幼儿实施用透明胶带封嘴、捆绑拉拽脚踢幼儿、持剪刀恐吓等虐待行为。 检察机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部予以采纳。 “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侦关键节点证据,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效震慑犯罪。认真审查在案证据,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所出具的谅解书,检察机关认真核实,查明该材料内容系犯罪嫌疑人自行拟定,依法未予采信。”党春艳说,犯罪嫌疑人虽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在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时避重就轻,对关键犯罪事实避而不谈,检察机关通过证据开示,释法说理,打消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促进其认罪服法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于拒不认罪或避重就轻的犯罪嫌疑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党春艳介绍,同时我们注重审查个案反映出的管理漏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监督落实,得到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对于减少和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瓦解黑恶势力攻守同盟 在张某某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2000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以同村、同族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吸引,纠集马某某等39人在青海、西藏等地采挖金矿。其间,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排挤竞争对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进而非法控制采金、牛羊肉批发等多个行业领域,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生活、宗教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提起公诉,依据认罪认罚提出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一审判决全部采纳。 该案的特点在于,检察机关坚持全流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党春艳介绍,提前介入阶段,积极建议公安机关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攻守同盟”。 审查逮捕阶段,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化优势,及时向各犯罪嫌疑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说明不同诉讼阶段从宽幅度,保证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考虑权衡。审查起诉阶段,明确所有量刑要素,深入释法说理,以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为示范,带动、促使其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审判阶段,庭前会议中详细展示证据,集中听取辩护人意见,多名辩护人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积极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 二审上诉阶段,13名被告人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3名被告人全部撤回上诉。 党春艳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瓦解黑恶势力犯罪“攻守同盟”的重要作用,将专项斗争从严与认罪认罚从宽有机结合起来、双向发力,在各个诉讼阶段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涉案39名犯罪嫌疑人中38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率达97.4%,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的成功典型。 制图/高岳
|
青海省检察院发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
|
认罪认罚后上诉二审取消从宽量刑幅度
|
|
|
|
( 2021-03-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诈骗、虐待被看护人等四类犯罪,分别体现全流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黑恶共同犯罪的适用、发挥主导责任严格证据标准、运用检察建议巩固办案成果、滥用上诉权的制约等特点。 对滥用上诉权行为说“不” 2018年,被告人殷某某与被害人赵某萍在网上相识后,谎称本人曾给领导当专职司机,有生意门路,以开游戏厅、倒卖二手摩托车、手机等需要资金为由,从赵某萍等人处骗得5.5万余元。其后,殷某某又以做生意资金短缺为由,从赵某萍朋友赵某莉、何某某二人处骗得3.7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法院一审判决3年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殷某某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以“被告人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导致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条件不再具备,致使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支持抗诉,取消基于认罪认罚给予的从宽量刑幅度,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青海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党春艳介绍,在该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向殷某某释法说理,讲明诈骗犯罪与民间借贷欺诈的法律区分,详细阐释其犯罪行为危害性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殷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党春艳说,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一审从轻处罚后,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违背具结承诺,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以提出抗诉对认罪认罚制度下滥用上诉权加以制约,二审法院亦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被告人取消基于认罪认罚给予的从宽量刑幅度,对滥用上诉权的行为说“不”,促使被告人遵守协商承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制度严肃性,增进司法诚信,为共同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性运行提供范本。 检察建议巩固办案成果 被告人胡某某、孔某某作为西宁市城中区某幼儿园教师,在2019年11月12日至26日,以被看护幼儿调皮、不听话为由,对多名幼儿实施用透明胶带封嘴、捆绑拉拽脚踢幼儿、持剪刀恐吓等虐待行为。 检察机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部予以采纳。 “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侦关键节点证据,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效震慑犯罪。认真审查在案证据,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所出具的谅解书,检察机关认真核实,查明该材料内容系犯罪嫌疑人自行拟定,依法未予采信。”党春艳说,犯罪嫌疑人虽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但在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时避重就轻,对关键犯罪事实避而不谈,检察机关通过证据开示,释法说理,打消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促进其认罪服法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于拒不认罪或避重就轻的犯罪嫌疑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党春艳介绍,同时我们注重审查个案反映出的管理漏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业禁止建议,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监督落实,得到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对于减少和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瓦解黑恶势力攻守同盟 在张某某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2000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以同村、同族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吸引,纠集马某某等39人在青海、西藏等地采挖金矿。其间,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排挤竞争对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进而非法控制采金、牛羊肉批发等多个行业领域,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生活、宗教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提起公诉,依据认罪认罚提出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一审判决全部采纳。 该案的特点在于,检察机关坚持全流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党春艳介绍,提前介入阶段,积极建议公安机关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攻守同盟”。 审查逮捕阶段,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化优势,及时向各犯罪嫌疑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说明不同诉讼阶段从宽幅度,保证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考虑权衡。审查起诉阶段,明确所有量刑要素,深入释法说理,以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为示范,带动、促使其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审判阶段,庭前会议中详细展示证据,集中听取辩护人意见,多名辩护人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积极促成被告人认罪认罚。 二审上诉阶段,13名被告人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3名被告人全部撤回上诉。 党春艳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瓦解黑恶势力犯罪“攻守同盟”的重要作用,将专项斗争从严与认罪认罚从宽有机结合起来、双向发力,在各个诉讼阶段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涉案39名犯罪嫌疑人中38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率达97.4%,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的成功典型。 制图/高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