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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前看司法·社会治理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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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议助力做好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

( 2021-03-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前看司法·社会治理精度
  □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大路朝天门前过,光伏片片坡上坐;左邻右舍都亲热,小康路上喜事多……”一曲《杨畈耿河一支歌》,唱出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杨畈村村民在党的政策指引下过上好日子的喜悦之情。
  杨畈村治理之变,源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不开司法建议助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自1994年起担任杨畈村党支部书记的张孝文等人被查处。
  2013年,大悟县启动高铁经济实验区建设。为垄断杨畈村工程项目建设,张胜和、张孝文成立公司,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强迫交易、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和垄断杨畈村村委会和当地建筑工程市场,称霸一方。
  2015年为保证连任,张孝文安排张胜和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指使手下人“维持”村“两委”选举秩序,选任听命于自己的村干部。
  2019年5月27日,大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孝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24年不等有期徒刑。同年9月19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二审中我们发现,除村支书张孝文涉黑犯罪外,另有7名村‘两委’干部涉嫌集体参与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该案二审合议庭成员、孝感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李菁说,村组织软弱涣散,为张孝文涉黑组织扩张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宣判后第二天,孝感中院向大悟县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全县辖区涉及大规模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的村进行全面清查,同时健全村党组织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从根本上堵住村级财务监管漏洞。
  张孝文等人涉黑案中还有一个现象引起法官注意。
  “一名被告人在缓刑期间以正式党员身份参加了杨畈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并在村集体公司中担任职务。”该案二审合议庭成员、孝感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董琳说,这反映出农村基层组织党员管理存在明显漏洞。
  为此,孝感中院向大悟县委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农村基层组织党员进行全面清查,依法依规将有犯罪劣迹的人清除出党员队伍,配强配优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强化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管理。
  收到司法建议后,大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全县乡镇(区)范围内通报杨畈村原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将司法建议列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改重要内容,建立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排查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沟通协调制度,严格落实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县级备案管理制度等。
  仅在2019年,大悟县就排查出违法违纪党员干部40名。
  大悟县委还将杨畈村列入全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治范围,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和生联系包保转化。
  一年多后,杨畈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杨畈村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只要涉及村集体资金,都要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30名村民代表的意见。”大悟县高铁试验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杨畈村搭建了新的村“两委”班子,全面清理了村级财务,建立了“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
  如今,新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村“两委”有望在今年9月前搬入新址办公。这个过去的软弱涣散村,在新的党支部领导下正在步入正轨。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孝感法院累计发出133份司法建议,居湖北省17个市州首位。
  “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查监管漏洞、促治理提升贯穿办案全过程,着力从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方面提出精准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努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半篇文章’。”孝感中院院长王秋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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